▲救護車連2次出勤都是同一位阿伯、同一地點。(圖/記者謝孟儒翻攝,下同)
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真的不要亂用救護資源!嘉義市一名62歲的李姓老翁,8日下午5點多倒臥在路邊,消防局第二大隊蘭潭分隊獲報後趕往,發現他身上有酒味,不過並沒有外傷等狀況,也不願意就醫,沒想到離開後不到30分鐘又接到報案,而且又是他還在同一地方,消防員無奈的只能請警方到場處理,再行返隊。
消防局表示,指揮中心8日下午5點28分接獲報案,在學府路近玉龍宮附近有一名患者路倒,抵達現場後發現李姓老翁躺在路旁,一旁有一台腳踏車,立即評估發現他的意識清楚,不過身上有酒味,沒有任何外傷和身體不適,生命徵象也穩定,並沒有立即的生命危險,卻只是躺在路邊休息,經詢問後也不願就醫。
為避免浪費救護資源,救護人員等到員警到場後進行交接後離開,但沒想到過不到半小時,指揮中心又接獲報案,又是李姓老翁而且還是同一個地點,再次出勤並評估後,李姓老翁仍拒絕就醫,只好再陪同等警察到場後再返隊。但如此行為已經造成救護車資源的浪費。
嘉義一名58歲男子先前只因為要開刀,前一天必須要先到醫院辦理住院,家人竟打119叫救護車,但完全沒有身體不適,而且已經是一周內第二次濫用救護車資源。消防局表示,救護車服務的對象以運送「緊急傷病患」為主,雖然患者並沒有送醫,但重複報案占用救護車,救護資源有限,應將救護資源留給真正需要的人。
依據緊急救護辦法第3條規定,緊急傷病患定義如下,
1、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
2、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
3、孕婦待產者。
4、其他緊急傷病患。
如果像是喝醉酒路倒、持醫院預約掛號單指定醫院回診、輕微肚子痛等等都不是緊急傷病患,如果叫救護車就是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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