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魯明哲質詢文基會預算及業務運作。(圖/市議會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桃園市文化基金會一年接受市府8000多萬元的預算和委辦事務,市議員魯明哲9日於市政總質詢中認為,基於市議員為市民看緊荷包的義務,文化基金會應該接受議會的監督。魯明哲並建議,由文化局長擔任執行長,副執行長可採聘任,以建立用人專業化和制度化的健全制度。
對於魯明哲質詢文基會預算及業務運作,市長鄭文燦說,市府參考其他五都文基會的運作方式後,將部分委辦事項委由文基會辦理,目前文基會核心業務為土地公文化館的營運。
文化局也檢討業務,像是土地公文化館、桃園電影節、桃園市國樂團等事項,以往多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而每年重新招標,難以累積經驗、形成特色,故也委由文基會辦理。明(107)年文基會委辦事項增加後,文基會執行長是否應列席備詢,市府會予以研究,並建立制度。同時,也會加強提高文基會自籌款項或捐款,以增加文基會自有財源。
至於,魯明哲質詢文基會業務核心價值,以及與文化局業務合作關係,文化局長莊秀美表示,文基會的業務核心價值是協助文化局,並與文化局共同推動桃園的文化業務。文化局與文基會為夥伴關係,因應文化局文化業務預算逐年增多,在員額限制下,將行之有年且運作純熟的業務,委由文基會行政委託代辦,較有彈性。
以「桃園市協助影視拍攝與發展中心」為例,為避免每年招標過程中出現的等標期,甚至出現流標情形,每年得標的廠商也必須從零開始,有不確定性,延誤劇組協拍需求,故由文基會代為辦理,以累積經驗。文化局與文基會將持續深化業務合作經驗,完善查核辦法、作業規範,讓桃園的文化業務推動更加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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