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妻哭求解禁 高院再駁

2017年11月10日 16:57

▲彭愛佳至高等法院出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彭愛佳至高等法院出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在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貪汙6300萬案件中,遭控協助林益世洗錢的電視主播妻子彭愛佳,向高等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高院僅花一天,就在10日作出裁定,高院認為彭愛佳仍有逃亡之虞,但無羈押必要,因此維持原本的限制出境處分。可抗告。

本案承審法官錢建榮向以人權至上著稱,他曾多次公開批評限制出境、限制出海等等強制處分,缺乏法源依據,又嚴重侵害人權,並衍生實務上諸多問題。去年底林益世、彭愛佳夫婦首度聲請解除限制出境,錢建榮當時雖然駁回,但在裁定理由中,痛批限制出境有違憲之虞,甚至建議林聲請釋憲,但林等人因故未聲請釋憲。而錢建榮在10日的裁定中,依舊維持前次裁定態度,駁回彭女的聲請。

▲▼ 限制出境座談會-錢建榮。(圖/記者黃克翔攝)

▲錢建榮再度駁回彭愛佳的聲請。(圖/記者黃克翔攝)

至於彭女在昨開庭時,宣稱自己獲得電視台長官提拔,今年6月間升任新聞部採訪中心主任,但因須配合工作出國採訪,故而請求法院解除。彭女還多次流淚泣訴,說目前婆婆身體不好,丈夫在家陪伴並準備重考牙醫師執照,所以她成為家裡唯一經濟支柱,如果她不配合公司政策,很可能因此丟掉工作。

但蒞庭檢察官則當庭酸彭女,雖然法院判決她無罪,但請她到市井大街上問,賣水果的、路人等等,認為她無罪的會有幾個?若法院解除限制出境,檢方不願負責。

彭女隨即回擊,一二審歷經6位法官、10幾位檢察官審理,還是讓她獲判無罪。相信法官、檢察官的專業程度,應該比賣水果的或路人,更加專業。

林益世遭控在2010年擔任立委與行政院秘書長任內,協助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取得爐下渣原料轉售及承購中聯公司的轉爐石合約,林在事後收取賄賂6300萬元,並打算索取更多賄賂。全案5年多前爆發後,林益世夫婦隨即遭到限制出境,雖然彭女一二審均獲判無罪,但5年多來還是被限制出境,相當不合理。彭女的狀況,也引發限制出境的違憲疑慮。

網友回應──
「如果一二審無罪,那為何要一直境管呢?」、「有沒有相關法條呢?」「怎麼判斷影響工作權?」「檢察官質疑彭女【市井小民認為你無罪的比例不高】,還能以民眾觀感來推測,真是比寫小說還扯」、「檢察官講這些事有市調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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