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勞工權益遠遠落後給大陸。(圖/記者季相儒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日前拍板《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擬取消「七休一」,勞工可連續上班12天,再度引發網友對於勞動權益的關注,其實台灣對勞工的保障不僅落後給歐洲,甚至連大陸都比台灣更重視勞工權益。
有大陸網友在PTT八卦板分享大陸現行的《勞動法》,在工時方面,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4小時,超出部分支付加班費,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但綜合前述工時規定,實際上大部分企業是周休2日,加班費計算,以月薪除以22除以8計算,平日加班費1倍、法定節假日2倍、春節國慶3倍。
保險部分享有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合稱「五險」,年假部分依照工作年資5-20天不等,解雇、遣散員工,一般情況下需要支付N(年資)+1或者N+3個月工資的遣散費,遇勞資糾紛,有勞動監察部門和勞動仲裁部門,如超時工作、不放假等可以直接電話或郵件投訴,每個城區都有勞動監察大隊來處理。
《勞動法》實際執行情況,以一線城市而言,勞動者的勝訴率極高,但在偏遠地區就差很遠,即便在大城市,也有用責任制、派遣制來躲避勞動保護的情形,有些行業非常普遍,如IT、教育、服務業,這部分目前實際上只能靠市場機制來控制,比如太血汗的企業口碑就很差,大家就不去,要麼多給錢要麼少加班,算是保持一種平衡。
另外有一個在大陸工作的台灣網友則表示,以蘇州為例,除非是家庭作坊式的企業,一般小公司開始都要幫員工保五險,跟給加班費,因為投訴與提告流程太簡短了,打個電話12333,勞動局就來了,來先看你員工花名冊,再看有沒有簽勞動合同,再看有沒有給員工薪資條,更細的看看有沒有保社保,抓幾個員工考勤紀錄看看你是怎麼發加班費的,違法「輕則整改,重則停工整改」,投訴的員工都不會被掀底,況且不只勞動局會盯著公司,包含共產黨工會,各地安環部門的職業衛生部門,甚至公安也可能來管這個事情,老闆能不守法嘛?
網友在推文中表示,「還是比台灣好~台灣還有精美的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呢」、「輸給中國真的是可恥」、「台灣老闆在大陸已經變恥辱的代名詞了」、「回歸市場機制不錯,只是台灣政府一直想插手,保護無良企業唉唉」、「台灣右到哭爸,沒偏左過」、「勞檢效率台灣就看不到車尾燈了」。
行政院長賴清德對於新的《勞基法》修正案,將以「四個彈性」賦予企業經營和勞工工作安排的彈性,即加班彈性、排班彈性,雖鬆綁「7休1」,但須經勞資協議及政府把關、輪班間隔彈性,輪班間隔原則11小時,但經勞資協議,可彈性調整以利三班制的產業運作、特休假運用彈性,當年度特休假未休完,可經勞資協議明年再休,如還休不完則要現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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