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男持棉花棒「偷襲肛門」!獄友錯愕屁股緊夾 怒求償60萬

▲棉花棒。(圖/記者楊筱柔攝)

▲楊男在獄中服刑期間,竟持棉花棒插入同寢獄友肛門,除得面臨1年8月有期徒刑外,還得再另外支付40萬元賠償金。(示意圖/資料照/記者楊筱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牢獄生活太無聊?台中楊姓男子因公共危險、竊盜等罪嫌入獄服刑,不料楊在獄中仍不知悔改,竟持棉花棒插入同寢獄友肛門,所幸獄友當時本能反應夾緊屁股,棉花棒並未順利插入。針對楊男脫序行徑,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嫌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8個月;受害獄友也另外向楊男提出民事求償,台中地院日前審理,判決應賠60萬元。

判決書內容指出,楊男因案於法務部矯正署台中監獄服刑,104年6月28日下午,楊在監獄義一丁舍房內,竟突然持棉花棒朝同寢獄友肛門處猛力插入,受害獄友感覺到有異物侵入,反射性夾緊屁股,棉花棒並未再進一步深入,但卻被獄友肛門緊夾;舍內其他獄友也作證,表示當時確實目擊受害獄友自行伸手將夾在肛門處的棉花棒取出。

事後該名獄友不甘受辱,憤而對楊男提出告訴。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楊男趁受害獄友不備,從後方悄悄接近,隨後猛力將棉花棒插入其肛門處,犯行相當明確,雖楊男辯稱是「開玩笑」,但法官認為楊男行為已經嚴重踰矩,超越「開玩笑」範疇。最高法院法官審理時認為,該棉花棒並未插入,夾在受害人肛門處,屬「強制性交未遂」,於105年底判處楊有期徒刑1年8個月定讞。

除刑事責任外,受害獄友另提起民事求償,要求楊男給付60萬元精神撫慰金。台中地院開庭審理時認為,該案審判期間,受害獄友已獲政府犯罪被害人補償金20萬元,且楊男出庭時也同意賠償,因此判決其應賠60萬元整,扣除政府給付的20萬元,楊需再賠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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