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男職業軍人被控猥褻未成年少女;圖為教召資料畫面,圖中人物和新聞無關。(圖/軍聞社)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未成年少女小美(化名)因想報考軍校,結識了擔任招募員的許姓職業軍人;事後,她指控對方2度在車上強摸自己胸部、下體及性侵。橋頭地院認為小美的指控有瑕疵,因此判許男無罪。
小美指控,她2016年5月7日下課時,因男友無法接送,便撥打電話給許要求幫忙,但許在她朋友下車後,把開車到荒涼的產業道路旁,下車走到後座摸她的胸部、下體;同月14日許男再次載她時,更是把她的衣物脫下,以陰莖磨蹭她的下體,最後射精在她的腿上。
「他說他會買平板及手機IPHONE給我,叫我不要把這件事說出去」,小美說,許男事後還打電話給她說「其實妳胸部滿軟的」,她氣得直接掛斷電話並在事後提告。高雄地檢署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強制猥褻等罪起訴許。
▲小美指控許男2度在車上猥褻她,圖非當事人。(圖/示意圖/pakutaso、達志示意圖)
許男辯稱,他5月7日是要到小美的學校收取報考軍校的報名表,在對方的要求下才載她回家,在車上的按摩行為也是對方要求的;同月14日則是小美再次要求載她回家,途中還送了吊飾及對練,並在互相戴上項鍊時相擁、接吻。
橋頭地院認為,小美對於許特意跑到後座的原因、情節及互動都沒有加以敘述,甚至事後改稱遭到性侵,難以判斷許男是否有違反小美的意願,難以單方指控認定許有罪。
法官表示,小美既然7日遭許猥褻,但14日仍主動要求對方接送;另外,兩人每天都有多通電話聯繫,甚至大多是由女方主動撥打,認為應為情侶關係,因此在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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