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梯間幽會!台大名醫「開刀日忙偷情」...每周到女醫家中嘿咻

▲▼外遇,出軌,小三,偷腥。(示意圖/取自pakutaso網站)

▲外遇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示意圖/取自pakutaso網站)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整形名醫陳男於台大任職時,與一名住院女醫師發生婚外情,趁著值班、開刀的空餘時間,到女醫師家中溫存,事後獲得原配原諒撤告。女醫師雖然否認,但是在給陳男的情書寫著,「決定要喜歡你,就讓我好好地這麼走」、「認識學長一年半來,感覺越來越深了」等語,台北地院民庭認定,女醫師侵害配偶權,判賠50萬,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的原配指控,陳男與女醫生從102年10月至103年4月偷情,直到3月被她發現後,陳男才坦承告知。陳男在法庭上坦言,與小三交往後,會趁著值班時在護理站或是病房附近見面,在醫院裡牽手、親吻,大約一個禮拜到兩個禮拜一次會在女醫生家中做愛,直到3月他決定回歸家庭,3月9日在女醫生的央求下到她的住處,也進行了最後一次的性行為。

陳男老婆發現外遇後,屢次爆發嚴重口角,感情瀕臨破碎,更因此日日以淚洗面,罹患憂鬱症,憤而向2人提告。檢方認定兩人通姦,依照通姦罪起訴陳男、相姦罪起訴女醫生,陳男後獲得老婆原諒撤告。刑事庭一審認定,原告起訴內容為陳男單方面陳述,女方否認性交,無法認定有罪,因此判決無罪;二審合議庭維持原判。

民事部分,原配提出女醫生寫給老公的情書,內容上寫著「或許你一直覺得我對你的喜歡很幼稚愚蠢」、「既然決定要喜歡你」,並曾在法庭上聲稱「因為我對於學長還是有仰慕之情」,認定兩人已超過一般社交禮節,有男女感情交往之事實,女醫師侵害配偶權,判賠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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