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戀童癖的舒男誘騙小2生,3天內對男童口交7次。(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戀童癖的性侵慣犯舒姓男子前年3月在台南永康區拐騙一名8歲男童,把人帶到高雄、屏東等地後,在3天內對小男孩口交7次、猥褻,如果對方不願意就會賞巴掌強行硬上。台南高分院合議庭,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強制性交罪判19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38歲的舒男早就有前科,在1999年到2008年間3次誘拐、性侵男童,雖然都有被抓入獄治療,但是每次出獄後都不到半年就會再犯。
最近一次的犯案在2015年,當時1月3日才執行完畢出獄,沒想到同年3月22日下午就在永康區復國路誘騙一名就讀小學二年級的男童,搭火車把人帶到高雄、屏東林邊、恆春鵝鑾鼻等地,在3天內共對小男童口交7次得逞,犯案地點包括學校教室頂樓、車站旁的草叢、沙灘等等。
案件審理期間,舒男一審承認犯案7次,不過強調最後一次是男童自願。台南地院一審依略誘罪將舒男判刑4年,另又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罪共7罪判刑5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2年;舒男不滿提上訴。
在二審期間,舒男改口稱是經過男童的同意之後,才會進行口交。對此,台南高分院合議庭不採信其說詞,認為舒男7度強制性侵男童,但是在略誘罪、對未滿14歲之男子強制性交罪中應該要從一重論處,因此撤銷原判,改判有期徒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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