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審酌牙醫師公費的收費標準。(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童姓男子2015年9月和妻子搬東西時,看到尤姓男子在路邊觀望,對自己妻子有言語挑釁,打斷對方4顆牙齒遭判刑,不過尤姓男子卻索賠70萬元的醫藥費要植牙,以及50萬的精神撫慰金。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尤男沒有提出病例和證明,認為裝假牙也可以,因此判賠20萬4800元。
判決書指出,童姓男子當時見到尤姓男子在路邊,看2人將東西搬上車,並對妻子有言語挑釁,雙方發生衝突,他朝對方臉部揮拳,導致尤男4顆牙齒掉落,因此被判刑2個月定讞。而尤姓男子則提出民事賠償,包括植牙的醫藥費用70萬元,以及精神撫慰金50萬元。
但台南地院審理時,尤姓男子提不出看診病例,又說自己是到無照的診所看診,因此沒有費用證明,法官因此審酌,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夠植牙,也能夠安裝假牙回復牙齒功能,並根據台南市牙醫師公會提供的植牙療程和收費標準,以他單顆牙齒斷裂的狀況,單顆賠償為4萬1200元。
法官因此判童姓男子須賠償尤姓男子4顆牙齒的醫藥費用16萬4800元,再加上精神慰撫金4萬,共要賠償20萬4800元,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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