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控訴好友的男友帶她進房內猥褻,圖非當事人。(示意圖/記者蔡紹堅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男職業軍人向女友的閨蜜小美(化名)借2000元,並相約在陳家樓下拿款,事後卻被對方控強制猥褻。一審法官認為,小美不肯驗傷、且事後面露微笑,判陳無罪;二審研判,陳男誤會可與對方發生關係,維持無罪判決,可上訴。
據《聯合報》報導,陳男女友的閨蜜小美指控,她2016年3月某日親自騎車去找陳男,借款2000元給對方,期間她詢問中午要吃什麼,不料陳竟說「吃妳」,她立即回「白癡喔,小心你女朋友生氣」。
小美說,陳隨即把話題轉至男女朋友間的性話題,並邀請她進房間繼續聊,卻在房內壓制、伸手進入她衣服內猥褻。
▲陳男認為小美並沒有拒絕,且被制止他也停下動作,圖非當事人。(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陳男供稱,他抱著小美躺在床上,因感覺對方也想做,便慢慢從她的腰部隔著衣物往上摸至胸部,但被制止後就馬上停止;因繼續抱著,他便把手伸進小美的褲子內,摸到內褲時又被阻止,他才沒有進行下一步。
法官認為,小美親自送錢給陳男,代表兩人關係不錯,且在聽完陳男討論性生活等私密內容、提及「吃妳」等挑逗話語後,還答應進房,的確會讓陳男有所誤會。
法官指出,正常遭到強制猥褻會拉扯、尖叫,但小美不但不願驗傷,事後聲稱進電梯遭到拉扯時的呼救都沒人聽到;另外,勘驗電梯監視器畫面,小美在離開時仍對陳微笑,關門後表情也沒改變、事後傳LINE語氣正常,和遭到猥褻的被害人相差甚遠,因此駁回上訴,維持無罪。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