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14日以1000萬元交保。(圖/記者林裕豐攝)
記者楊佩琪、張曼蘋、林裕豐/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中影案,國民黨前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涉嫌侵吞3.7億元遭羈押4個月,由於本週五羈押期將屆滿,北檢考量本案犯罪事證複雜,難以在期限內釐清蔡的金流,再加上蔡的身體狀況不佳,13日上午向台北地院聲請具保停押。法官今諭知蔡正元以新台幣1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於每週一、五到南港派出所報到。
裁定指出,檢察官認本案相關共同被告、證人已陸續到案,被告應已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本案被告有逃亡之虞之羈押原因雖尚未消滅,但如命具保及限制住居亦足可確保追訴審判之進行,而聲請命被告具保停止羈押,建請本院命被告以新台幣1000萬元交保,且命被告應予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法官裁定蔡正元以1000萬交保,律師等人已將錢湊足。(圖/記者林裕豐攝)
法官今天訊問被告蔡正元,並聽取檢察官、辯護人之意見,認本案相關共同被告、證人已陸續到案,依檢察官所陳證據調查進度,足認被告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影響性,已因偵查程序之進行,蒐集證據逐漸完備而降低。
法官審酌被告在台灣、香港及大陸地區之債務、資力及工作狀況,被告有逃亡之虞之羈押原因尚未消滅,然考量本案偵查進度及本次為檢察官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且被告也當庭表示其因禁見無法與親友聯絡,帳戶亦遭凍結,籌措金額有限,但在律師協助下願盡力供一定金額之擔保金,確保日後偵審均能到庭,足認如課予被告提出相當之保證金之義務及其他必要處分,應足以對被告形成拘束力,可得確保後續偵審程序順利進行。
台北地院認為,被告雖犯罪嫌疑重大,羈押之原因尚未消滅,然審酌前情並衡以本案犯罪情節、被告涉犯金額、家庭經濟狀況等情,裁定被告提出10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於其戶籍地,暨應於每星期一、五下午5時前至轄區南港派出所報到。
▼法官裁定蔡正元以1000萬交保,律師等人已將錢湊足。(圖/記者林裕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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