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鬆綁民宿管理辦法,客房數從5間以下提高至8間以下。(圖/鏡週刊 )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現行民宿規定大鬆綁!交通部14日公告修正《民宿管理辦法》修正案,修正條文高達21條,其中客房數從現行的5間以下,提高至8間以下,並有條件放寬客房能設置在集合住宅與地下樓層,在公告之後,相關辦法自11月16日生效實施。
近來民宿蓬勃發展,為與時俱進,觀光局去年8月預告修正《民宿管理辦法》,在與業者、相關單位開會討論後,11月14日公告修正條文,內容高達21條,新管理辦法自公告後,11月16日正式實施。
▲▼近來民宿蓬勃發展,觀光局修正《民宿管理辦法》,與時俱進。(圖/資料照/記者賴文萱攝)
其中,民宿管理辦法針對客房總樓地板面積有更新規定,為符合民宿營造需求,從現行5間、150平方公尺以下,提高為8間、240平方公尺以下。雖原則上,民宿客房不得設於集合住宅與地下樓層,但因應部分集合住宅態樣各異、具傳統特色或因地形高低差所造成者,有條件放寬客房得設於集合住宅與地下樓層之規定。
此外,為避免一戶多口以同一幢建築物申請多家民宿,聯合經營達中型旅館規模、偏離民宿的定義,增訂不得與其他營業住宿場所共用設施如走道等規定。
這次修法也依據農委會建議,增訂農舍供作民宿使用的客房總樓地板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下的限制,因農舍是依據《農業發展條例》與《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等法令規定,應該保留部分空間供農業使用。另外,刪除有關特色民宿規定,因民宿依其定義本應具有特色,毋須另由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其特色項目。
▲觀光局刪除管理辦法中有關特色民宿的規定,因民宿依其定義本應具有特色。(圖/資料照/記者華少甫攝)
觀光局表示,因故意重大違規受撤銷或廢止民宿登記處分者,為避免其短期內再行申請登記,明定該處分確定未滿三年不得經營民宿;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均經營住宿業務,為避免消費資訊混淆,增訂民宿名稱不得與當地觀光旅館業或旅館業相同之規定。為保障直系親屬與配偶間民宿經營權移轉之權利延續,增訂得以變更經營者登記之簡化作業規定。
自《民宿管理辦法》修正案於11月16日起實施後,觀光局近期將配合修《民宿裁罰基準》,違者將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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