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公園。(圖/取自維基百科,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96歲老翁去年10月在台中公園散步時,遇到一名女子上前搭訕「要不要睡一下」,隨即相約一起到公園地下停車場廁所。豈料老翁才剛剛脫褲,就被女子搶走手上的金戒指,還在拉扯時不慎跌倒受傷。台中地院審理後,7日依搶奪罪判刑1年6月徒刑,另依傷害罪累犯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書指出,45歲林姓女子去年10月22日經過台中公園時,看到一名手上戴有金戒指的老翁獨自散步,認為對方年長可欺,竟上前搭訕詢問「要不要玩?」、「要不要睡?」,以500元的價碼邀約性交易,表示能到附近旅社床戰。
當時老翁應允,表示想先上廁所。林女見機不可失,立刻帶人到公園地下停車場的廁所。豈料老翁才一解開褲子,林女就伺機搶走對方右手無名指的金戒,還在過程中發生拉扯,導致老翁摔倒全身多處擦傷。過程中,林女皮包因肩帶被扯斷,掉落在地,但林女來不及撿拾就倉皇帶著戒指逃逸。
▲台中地方法院。
老翁報案後,警方根據林女掉落的皮包追人,將人逮捕歸案。但林女到案後卻辯稱,2人原先說好以800元的價碼去旅社進行性交易,但老翁卻將他帶到廁所,逼她愛撫下體、口交,她拼命掙扎想逃脫,不料老翁卻拉住她的皮包不讓她走,還把皮包肩帶扯斷。
法官審理時認為,林女的皮包內有錢包、住家大樓鑰匙和感應磁扣,若是真的被老翁搶走皮包,照常理來說應該會去報警,而非跑到親戚家暫住。此外,受理報案的警員也證稱老翁當時右手無名指上確實有明顯戒痕,因此不採信林女說詞,依搶奪、傷害等罪嫌判處1年6個月、拘役50天;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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