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謝孟儒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21歲的許姓大學生與賴姓女友分手後在臉書上PO文抱怨,寫道「就當我每天嫖妓嫖了200多天吧」等語,結果遭女方提告,先前遭檢方依加重誹謗罪嫌提起公訴。基隆地院審理後,判許男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許男與賴女分手後,在臉書PO文寫道「在我最需要妳的時候,妳卻丟下一句你很沒用就離開,說盡難聽的話」、「無所謂了,就當我每天嫖妓嫖了200多天」等,最後附上2人交往時的甜蜜合照,並將該則貼文設定為公開。
賴女發現後立刻截圖存證,控告許男妨害名譽。許向檢方辯稱,PO文內容並非針對賴女,而是抱怨當時自己渾渾噩噩過日子,不過檢方認定「嫖妓」一詞已經貶低女方人格和社會評價,因此依加重毀謗罪將許男起訴。
許男出庭時又辯稱,自己沒有張貼合照,是因為當時工作和感情不順利,才會再貼文內容提到「妓女」字詞抒發情緒,沒有針對任何人。許男還說,當時自己在夜店和大約10位女性交往,文章內容大部分都是在講夜店女子,自認未妨害賴女的名譽。
不過賴女提出截圖為證,指許男PO文後先刪除照片,接著再刪掉文字。基隆地院法官認為許男犯罪事實明確,因此依照加重毀謗罪判他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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