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博士生指控遭到教授性侵,為此提告教授、校方,求償300萬元;目前判男教授應賠償20萬元確定,而校方賠償一案尚由高等法院審理中。(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封「密碼信」破解性侵案!北部某大學一名女博士生指控,2013年就學期間,遭到指導男教授在辦公室內強吻、掀裙、指姦,為此提告教授及校方求償新台幣300萬元。但檢方調查,卻發現女博士生在當晚被性侵後,還傳了封英文密碼信給教授,破解後竟是「我喜歡你」的告白信;法官因此認定師生2人有「熾熱情愫」,不構成性侵要件,但由於教授在校園內對女學生親密行為屬實,仍構成性騷擾,因此判教授應賠女博士生20萬元。
根據《蘋果》報導,女博士生指控,2013年間教授邀她到辦公室,但卻突然伸出狼爪撫臀摸胸,還強抱喇舌,當時教授向她表白,「我一直很喜歡你。」女博士生嚇到無法動彈,只能怒斥教授「你說這些會下地獄」,隨即轉身逃離。
事隔4天,女博士生因故與男友發生爭吵,暫時搬離住處,教授得知後邀她暫住他的辦公室,不料隨後又再度做出逾矩行為,甚至還掀開裙子將手指伸入她下體。當下女博士生抗拒,表示「我性冷感,沒有辦法。」教授還猥褻地說,「你性冷感,為什麼還這麼濕?」隨後指姦得逞,直到聽聞辦公室外走廊有人走動才罷手。女博士生為此提告教授性侵及校方督導不善,求償300萬元
但男教授到案後卻反駁女方說法,表示是女博士生主動展開熱烈追求,還在辦公室中摟腰獻吻,當下他將女博士生推開,並斥責「這樣子不對」,女方聽聞後沮喪表示「我一定會下地獄。」隨後女博士生與男友爭吵,硬要搬進辦公室中暫住,他擔憂演變成師生戀,還請來妻子、岳母與女博士生相約談判,不料她竟異想天開,要求教授離婚讓她取代元配,雙方最後不歡而散。
法院審理時,男教授還提出女博士生寄給他的mail佐證,發信時間是在女學生指控教授強吻她的當天晚上,信件內容以「英文輸入法」加密,「2jo411j4fu3,ji3vu3jc0 su3......」法官還原內容後,赫然發現竟是一封「告白的情書」,內文寫道,「對不起,我喜歡你」、「我終於了解什麼是相見恨晚的感覺」、「請原諒我的犯賤,我只要2個人心靈上簡單喜歡彼此就夠了」等語。
法官因此認定師生2人關係不單純,且有「熾熱情愫」,若非如此,女學生在遭到強吻後也不會寫情書給教授,更不會在4天後搬入辦公室內暫住;但法官認為,教授與女學生發生親密肢體接觸,明顯逾越分際,構成校園性騷擾要件,審酌後判教授需賠償女學生20萬元確定。另一方面,女學生認為校方未盡督導責任,導致教授有機可趁、性騷擾女學生,害得她如今被迫轉學,因此向校方求償300萬元,目前高等法院尚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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