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自己抱過來!」飲料下迷春藥性侵 惡狼:我只摸她刮痧

▲▼  性侵、迷姦、撿屍、強暴(新logo)(圖/記者黃克翔攝)

▲示意圖,非本事件人事物。(圖/記者黃克翔攝)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北京昌平35歲男子阿虎4月時與女網友小麗見面,在女子的飲料中下了「迷春藥」,之後再帶回小麗家中性侵得逞。據《法制晚報》報導,阿虎被逮後還向警方供稱,他撫摸小麗身上拔罐後的淤青後,對方主動抱他後,2人才發生性行為不過法院不採信此說法,依強姦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據報導,小麗4月15日中午與網友阿虎約見面,在吃飯時喝了1杯飲料後,2人就上車打算去看電影,不過約過了20分鐘後,她就開始覺得十分想睡,她便到後座睡了一陣子,到了電影院後,看了20分鐘左右,她感覺頭暈、眼前看不清,之後便要男子送她回家。

「整個回家的過程我回想不起來」,阿麗表示,她回家的路上都覺得十分暈眩,一進家門就爬到床上,迷糊中發現衣服被阿虎脫下,然後只記得阿虎趴在自己身上,接下來得事情就記不得了。

阿虎在供詞中表示,確實有給小麗下了一種稱為「迷春藥」的藥劑,不過在他開始撫摸小麗身上拔罐的淤青後,對方主動給他擁抱,之後他們才發生性行為,因此他認為雙方是自願發生的關係。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認為,阿虎利用藥物使女子喪失反抗能力,從而發生性關係,此行為已構成性侵,雖然他自動投案,不過卻不如實供述犯行,因此不被認定為自首,依法應受到懲處。法院跟據被告犯罪事實與悔罪態度後,判處阿虎有期徒刑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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