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長賴進坤遭停權 國民黨:他替綠營對手站台

▲▼花蓮縣議長賴進坤。(圖/取自賴進坤-改變花蓮,從你出發粉絲專頁)

▲花蓮縣議長賴進坤。(圖/取自賴進坤-改變花蓮,從你出發粉絲專頁)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國民黨花蓮黨部16日召開考紀會,決議將議長賴進坤停權2年。由於賴進坤日前才表態角逐下屆縣長,此舉形同斬斷他黨內初選之路。國民黨中央考紀會表示,依據違紀站台助選、暗助綠營對手的明確事證,因此做出開除黨籍處分。

國民黨花蓮縣考紀會表示,當初賴進坤在經中央考紀會、中常會決議開除黨籍處分後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請求確認黨員資格存在」訴訟,法官認為「人團法」會員資格除名的相關程序規定應經過全代會決議,故本案在中央撤回上訴,且未於全代會提出的情形下,中央考紀會也在9月1日來函,恢復賴議長黨籍。

考紀會說明,但此節「並非認定違紀事實不存在」,因此基於維護黨紀的立場及其他在同時間受處分黨員的要求,原處分單位,即花蓮縣考紀會,依程序另為適當且有效處分。

考紀會也進一步說明,賴進坤的考紀案在原處分之前,業經多方查證,考紀會議中也做出充分討論,賴議長及其他當事人當時亦曾赴中央考紀會說明,中央考紀會最後仍依據違紀站台助選、暗助綠營對手的明確事證,做出開除黨籍處分。縣考紀會在開除黨籍的原處分失效後,依相關規定重新做出處分,係延續同一案之處置,不需要求當事人再次說明,也合乎法定程序。

考紀會指出,今年9月1日賴議長恢復黨權後,在未做出新處分前,成為當然黨代表,甚至通過資格審查並參選國民黨花蓮縣黨部主任委員,同樣合乎規定。只是在當時已有黨員不斷反映,向黨部陳情、投訴,表達議長賴進坤恢復黨籍之舉,對其他受處分人有失公允,要求黨部重新審議。

國民黨花蓮縣考紀會再次重申,所有考紀案的懲處都是不得不的決定,沒有個人感情和利益判斷,在黨內和諧的考量下,也從輕發落,將開除黨籍處分降為停權二年。但政黨仍需堅持大是大非,若無法積極維護黨紀、賞罰分明就無法建立制度,並在制度下團結所有的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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