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父求歡未果,竟進房猥褻女兒。(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鬼父性起求歡,但因妻子忙看佛法節目、拒絕行房,竟跑進房間猥褻10歲女兒,還打槍射精在對方內褲及棉被上。事後妻子察覺有異,進房詢問女兒,還摸到濕濕黏黏的液體,才赫然發現丈夫對女兒伸出狼爪,氣得直接報警抓人。
判決指出,這名年約40歲的鬼父與妻子育有1女,2015年7月5日一時性慾高漲,向妻子求歡,但妻子寧願在客廳看佛經電視節目,也不願行房。鬼父難耐慾火,竟先進房哄女兒睡覺,再趁對方睡著後撫摸下體。過程中,女兒被吵醒,不斷抵抗說「不要摸」,但鬼父仍打槍射精在女兒的內褲及棉被上。
妻子看完節目後,發現丈夫在浴室清洗生殖器,內心起疑,進房詢問女兒剛剛有沒有發生什麼事?但女兒受到驚嚇,支支吾吾說不出話來,豈料妻子查看後竟發現內褲和棉被上有黏黏稠稠的液體,進一步追問才得知先生淫行,讓她勃然大怒,氣得與丈夫大吵一架,隔天直接報警處理。
新北地院審理時,鬼父否認犯案,辯稱是因為壓力太大,老婆又拒絕行房,才會在房間打手槍,沒想到精液卻不小心噴到女兒的內褲和棉被,「我知道在女兒旁邊自慰不對,我有在反省」。但他之後又改口,稱與女兒肢體口角時不小心碰到對方身體,結果慘遭對方誣陷。
法官認為,女童有輕度智能障礙,但對案情指證歷歷、前後供述一致,若非親身經歷,應該很難憑空杜撰出猥褻情節。另外,女童內褲上也驗出鬼父精斑,認定被告看女兒年幼可欺,才選擇在旁猥褻、自慰來增加刺激和快感,而且至今未向女兒致歉,毫無悔意,戕害其身心發展,17日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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