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網友吃掉國中少女慘賠50萬。(示意圖/CFP)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男子去年8月透過手機交友軟體結識就讀國二的女學生,去年竟前往女學生家中,與她發生性關係,次數長達4次,最後一次翻雲覆雨時,因少女父親聽到聲音,且察覺女兒房門上鎖有異狀,敲門入內後,結果發現他躲在曬衣間,全案才因此曝光。
判決書提到,該名男網友明知少女當時是未滿14歲之國中二年級在學生,仍基於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之犯意,共發生性交行為4 次,直到最後一次發生關係時,因少女父親凌晨3 時30分許,察覺女兒4 樓房門上鎖有異,進入房間內發覺他尚未離去,還躲藏在曬衣間,趕緊報警處理。
而男網友在警詢、偵查及法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並承認與少女合意為性交行為前,已知悉對方實際年齡,但雙方情投意合。法官審酌男網友明知少女未滿14歲,身心、思慮未臻成熟,尚缺乏獨立、自主之性判斷能力,對於兩性關係仍處懵懂階段,未克制自身情欲,與曾為女友關係合意性交,影響對方身心之健全發展,但都坦承犯行。
由於男網友已與少女之父母以新台幣50萬元達成和解,犯後態度尚佳,盡力彌補自身犯行所造成之傷害,兼衡一切情狀後,桃園地方法院法官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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