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殺警案逆轉判無罪,台中高分檢不上訴。(圖/鏡週刊)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鄭性澤殺警案,台中高分院10月逆轉改判無罪,但殉職刑警蘇憲丕家屬透過律師具狀請求檢方上訴,台中高分檢認為再審判決無誤,沒有理由上訴,20日決定不再上訴,全案將於21日零時後無罪確定。
2002年發生的台中十三姨KTV殺警案,起因是羅武雄與鄭性澤等人在豐原十三姨KTV包廂內飲酒,酒醉的羅武雄開槍射擊天花板及桌上空酒瓶滋事,警方接獲報案到場查緝攻堅,率先衝進的蘇姓員警身中3槍殉職,羅也身中3槍死亡。
鄭性澤被控殺警,2006年遭判死刑定讞。去年台中高分檢以發現新事實主動提起再審成功,台中高分院裁定釋放鄭性澤,讓他重獲自由,引發社會關注。
台中高分院上月26日判鄭無罪,理由包括:1.鄭性澤的自白非出於自由意志;2.自白與案發的事實不符;3.從彈殼位置研判,刑警蘇憲丕是身上連續中三槍死亡,並非原來法院認定的羅武雄開一槍後,鄭性澤再補兩槍。
蘇的家屬認為,羅武雄是被那位警員擊斃,沒有明確答案,請求檢方上訴,但檢方認為,羅被誰開槍打死,並不會改變他槍殺蘇警的事實,認為上訴並無理由,確定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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