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戰略司令部指揮官約翰海頓(John Hyten)。(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戰略司令部司令、空軍上將約翰海頓(John Hyten)日前表示,如果總統川普與繼任者動用核武的命令違法,美軍有權拒絕執行,不過說法遭到前任美國核導彈發射官布萊爾指正,「總統擁有不受審查的權力,可以單方面向五角大廈發出任何他想要的核打擊命令。」
海騰18日出席加拿大國際安全論壇期間指稱,如果總統違法使用核武美軍將不會配合,並且強調「這就是運作方式」。早在不久之前,前美國戰略司令部司令羅伯特凱勒(Robert Kehler)也曾呼籲,軍事必要性、區別和相稱性等法律原則也當適用於核武使用範疇。
針對軍方言論,歐巴馬政府時期擔任高級軍事顧問的布萊恩麥肯(Brian McKeon)也表示,總統使用核武的意願不會動搖,因為指揮官如果拒絕執行命令國防部長就會被告知,必須勒令這名不聽話的指揮官貫徹指令,如果指揮官仍然抗命,屆時就看是要撤換國防部長還是那名指揮官。
美國總統使用核武的基本程序如下:
第一步、總統諮詢他的顧問包括國防部長、參聯會主席和其他人員,顧問向總統提供選擇方案,戰略司令部司令提供具體建議。
第二步、總統選擇其中一項方案,命令五角大廈作戰指揮中心執行。
第三步、如果接到使用核武的指令,五角大廈的作戰指揮中心會要求總統使用代號「餅乾」的電子秘鑰認證命令。
第四步、作戰指揮中心將命令通過各種渠道發送,直接傳遞給海上巡航的戰略核潛艇、陸基彈道導彈基地和轟炸機部隊的指揮官。
第五步、指揮官使用各自掌握的特殊代碼確認命令的真實性,如果命令得到認證陸基導彈將在1、2分鐘內發射,潛射導彈則在15分鐘內發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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