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運將意圖撿屍,此為示意圖。(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計程車司機游豐隆前年7月間,接到當時19歲的女子小薇(化名)電話叫車,游男見小薇酒醉在後座昏睡,竟將車開到停車場,環抱、親吻小薇,小薇嚇醒大叫:「走開、你嚇到我了」,但酒醉無力反抗,游男仍緊抱不放,繼續親吻小薇頸部、舔耳,並以手撫胸、臀部、下體,持續10到15分鐘。游男一審遭判刑3年2月,案經上訴二審,游男賠償小薇達成和解,高院21日改將游男處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游男前年7月15日晚間23時許,接到年僅19歲的小薇電話叫車,到新北市中和區的某精品旅館接小薇,要返回小薇在樹林區的住家。小薇一上車就因為酒醉,開始昏睡。游男見色心起,車子開到小薇住家附近的停車場,見小薇仍在後座昏睡,游男從駕駛座轉身,直接環抱後座的小薇,並開始親吻。
小薇被嚇醒,大叫「走開、我要回家、放開我、你嚇到我了」,並伸出雙手推開游男,但因為酒醉無力,推不走游男。游男看見小薇反抗,反而更加來勁,雙手緊抱小薇不放,嘴巴舌頭也沒閒著,親吻小薇頸部、耳朵,而後更以手撫胸、大腿、臀部、下體,過程長達10到15分鐘。
小薇最後逃出計程車,並傳訊息告知友人,隨後報警處理,警方循車號逮人,游男遭提起公訴。一審審理期間,游男承諾賠償小薇,雙方達成和解,但游男並未支付賠償金,一審因此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將游男判刑3年2月。
案經上訴二審,高院審理期間,游男支付賠償金,取得被害人原諒。高院21日宣判,仍認定游男犯加重強制猥褻罪,但改處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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