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佳穎/台北報導
慶富獵雷艦案持續延燒,國防部22日下午則召開臨時記者會公佈懲處名單。其中,在「海軍獵雷艦」案違失部分,包含前後三屆海軍司令陳永康申誡兩次、李喜明申誡兩次、黃曙光申誡兩次,另有前中將副司令蒲澤春記過一次等,共計18人遭懲處。
國防部22日在記者會中表示,針對「行政院獵雷艦專案調查報告」及「獵雷艦案第3期款預算解凍書面報告呈送立法院疏失」等案,國防部編組專案調查小組實施調查後,公布懲處人員名單。
▲現任海軍司令黃曙光上將。(圖/記者楊佳穎攝)
國防部進一步說,行政院「獵雷艦專案調查小組」於106年11月2日公布專案調查報告,針對國防部全案採購執行過程,臚列5大缺失,要求檢討改進,並懲處違失人員報行政院;而經國防部專案小組查證並檢視後,全案檢討國防部、軍備局、國防採購室及海軍司令部人員違失責任,計前海軍司令陳永康司令等18人,分別核予「申誡乙次」至「記過兩次」不等處分。
此外,針對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審查106年度國防預算決議,略以「針對獵雷艦案執行進度落後等問題,恐影響全案推動,爰凍結新臺幣3億8,000萬元,並提出書面報告,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動支」,而海軍105年12月22日呈報國防部書面報告內容,未依執行實況修訂,致國防部部(政辦室)於106年3月9日函送立法院之資料訛誤,遭立委質疑欺瞞,確有疏失。
國防部也說,經專案小組針對質疑內容逐項查證,查海軍於105年11月17日產製「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決議凍結獵雷艦案預算報告說明」時尚未付款,惟前揭報告內容於105年12月22日呈報國防部及3月9日函送立法院期間,均未依執行實況修訂肇致資料錯誤,各級督管及審核確有疏失,因此檢討時任海軍參謀長梅家樹中將(現任軍備局局長)等10員「申誡兩次」至「記過乙次」不等處分。
國防部強調,本次懲處為依據行政院調查報告所指出的五大缺失及函送立法院之資料訛誤,懲處追究相關疏失人員責任;此外,本案亦移請檢調偵辦中,後續如果還有明確的疏失事證,不排除續行究責懲處,以正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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