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少女姐姐從門縫發現乾爸的犯行。(圖/示意照)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李姓客運司機性侵輕度身心障礙的15歲乾女兒小美(化名),過程被小美的姐姐從房間門縫中目睹。李男一審被判7年6月徒刑,二審改判4年。
判決指出,李男和小美的阿公相識多年,是小美的乾爸爸,兩人平時感情很好,他也經常出入她家中,且每次拜訪時都會去她的房間。不料,李竟在2016年8月18日下午前往小美家時,趁對方在房內睡覺性侵。李的同事羅男輾轉得知此事,叫被害人提告。
小美證稱,她當時閉著眼睛,「被告脫我的褲子和內褲,然後脫掉自己的褲子,我知道是因為我聽到拉拉鍊的聲音,然後他把他的生殖器放到我的生殖器裡面,我當時沒有叫姐姐救我是因為叫不出來。被告是我喜歡的乾爸,我也有喜歡我男朋友,我喜歡男朋友的喜歡跟喜歡被告的喜歡不同,我也沒有想要被告當我的男朋友。」
▼被害少女閉眼被乾爹玷汙。(圖/示意照/CFP)
小美說,「我起來後,姐姐就走進我房間,我那時就看到姐姐在我睡覺時,傳LINE問我『你們在做什麼』,而被告看到她就跟她說不要講這件事情,後來姐姐才跟我說她是在門縫看到的。」
李男則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和羅姓同事不合,是「對方想陷害我」;不過,據他和小美的LINE對話紀錄,他多次以「我的未來掌握在妳跟姐的手上」、「還有沒有機會見到妳們,就看妳們兩姊妹了」、「而且我現在也是冒著生命危險偷偷跟妳聯絡,要是妳的律師知道,我可能過幾天就又被帶走了,就再也看不到我了」等語,試圖叫小美不要伸張。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李男身為小美乾爸,深受對方信賴與喜愛,但他卻罔顧信任伸出狼爪,且犯後積極編造不實供述情節,企圖紊亂審理方向,行徑惡劣,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6月徒刑。《蘋果日報》報導,高等法院法官認為,李男在小美裝睡的狀態下性侵,主觀不知她其實清醒,改依乘機性交罪判4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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