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脖、甩巴掌硬上前女友 渣男辯:她沒說不要,只是臉色難看

性侵、迷姦、強拉女生(圖/記者黃克翔攝)

▲分手後卻不甘心,簡男硬上前女友兩次。(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一名簡姓男子今年4月26日和女友分手,不過心有不甘,便在7月4日、7月11日偷潛入前女友住處性侵得逞。嘉義地方法院近日依違反被害人意願性交處有期徒刑4年,其中又有潛入被害人住處強迫發生關係,另判處6年刑期,合併應執行8年6月,全案可上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簡男和女友分手後,在7月4日上午到女方住處,由於當時前女友父親剛好返家,女方不想讓家人看見,只好偷偷將房門打開,正好使他性侵得逞;同月11日晚間,兩人又在隔窗聊天時,他趁女方稍為不注意,強行從門縫鑽進硬上,導致對方臉部、頸部受傷。

案件審理期間,簡男稱因為自己皮氣暴躁,且還沒與原配辦好離婚手續,選擇短暫和女方分開,但是因為太想對方才會到住處找人,且兩次發生性行為時,女方都沒有說不願意,但是第一次有發現女方表情怪怪的,第二次則是發生關係後大吵,才會一氣之下勒住對方脖子,但強調並沒有強制性交。

法官認為,兩人交往後,男方從今年1月開始就出現了暴力的行為,不僅會在屋內砸物品,甚至還會賞女方巴掌,且雖然第一次女方主動開門,那也是害怕爸爸看到會擔心,才不得已選擇自己承受;簡男第二次更過分,除了勒脖子、甩巴掌之外,甚至還言語恐嚇,最後兩次性侵分別判4年、6年刑期,合併應執行8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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