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女孩被「打到見骨」 王昊姑姑心疼:收屍不是唯一選擇

▲來不及長大!女童遭母男友虐死,腿爛「白骨外露」丟醫院逃(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莊男虐死4歲女童,打到膝蓋都被刺穿見白骨。(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三峽區在22日晚間發生虐童案,一名4歲女童被母親男友毆打,傷勢非常嚴重,送醫之後不治。儘管政府已經制定了「王昊條款」,明定司法單位應該要了解「涉毒品案件的兒童照顧者狀況」,但仍發生悲劇,王昊的姑姑也在臉書提到,收屍不應是唯一選擇,期望政府積極。

女童母親的莊姓男友在22日晚間將孩子送醫,聲稱是發生車禍,而且將女童丟在急診室後離去,而且在醫院裡留下的全是假資料,警方調閱監視器後前往鶯歌逮人,調查發現,4歲女孩的母親10月因為吸賭被逮捕,目前正在監獄服刑,就把女兒交給男友代為照顧,但這1個多月來,孩子只要不聽話就會被莊男拿鐵棍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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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昊的姑姑,也是現任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的王薇君在臉書上表示,這起4歲女童被虐死的案件和王昊案相似,「這些案件都有許多相同的脈絡,收屍不應是唯一選擇,期望政府積極作為」。2011年時,2歲男童王昊的母親把孩子交給同居男友劉金龍照顧,沒想到劉男因為小孩哭鬧,用燒紅鐵釘燙腳底、鐵鎚打鼻子和拔指甲等方式虐待,更灌食男童安非他命、海洛因等毒品,造成王昊昏迷後死亡,震驚社會。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13日與王昊姑姑王薇君召開記者會。(圖/本報資料照)

▲王昊姑姑王薇君(左)心疼,認為政府要積極作為。(圖/本報資料照)

事實上,在王昊的案子之後,政府已修改兒少法第54條之1,又稱為「王昊條款」,法條規定「針對涉毒品案件的兒童照顧者,司法單位應設法了解其兒童照顧狀況,若有符合53、54條所規定的通報情形,需進行通報」。可是,這名4歲的女童依舊是被母親託付的照顧對象虐待,小小生命就這樣逝去。

醫生指出,女童的臀部、大腿等多處地方都發現大片的瘀傷,其中右邊膝蓋的傷勢是大腿骨刺穿膝蓋,造成周遍部分組織壞死,還能看見白骨。莊男落網後供稱,只有打嘴唇以及臀部,不知道膝蓋的傷怎麼來的,22日傍晚,女童又不乖乖吃飯,他就拿鐵棍毆打,當再次要叫小孩吃飯時,發現已經沒了呼吸心跳,趕緊送往三峽恩主公醫院。

▼莊男毆打女童的鐵棍。(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來不及長大!女童遭母男友虐死,腿爛「白骨外露」丟醫院逃(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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