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在教師辦公室被莊男猥褻17次。(圖/示意照/翻攝pakutaso)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莊姓男高中老師是已婚人夫,且育有一名3歲小孩,竟在教師辦公室內猥褻女學生17次。桃園地方法院近日判莊男1年2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指出,莊男明知女學生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底期間,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少女,竟於2015年12月5日至2016年4月22日上午6時45分許,期間以每周一次頻率,在學校教師辦公室內,經對方同意,以撫摸她的胸部與其嘴對嘴親吻方式猥褻,共計17次。
▼法官痛斥莊男對女學生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圖/示意照/翻攝pakutaso)
法官認為,莊男與被害人為師生關係,當時並已有婚姻關係,明知為人師表,本應傳道、授業、解惑,並應遵守師生份際;其既可預見女學生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思慮未臻成熟、性智識淺薄,竟藉口要求與她成為男女朋友關係,並藉此猥褻行為。
法官說,雖莊男未違背女學生的意思,但仍對於她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惟念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且與對方達成和解,賠償60萬元,因此判緩刑3年,
法官表示,被告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指定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的機構或團體,提供100小時的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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