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二分局以漫畫圖片方式,呼籲汽車駕駛人在路邊停車開車門時,要依「門微開、回頭看、確認安全、再開門」等4步驟,才能確保安全,避免受損。(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台南市警二分局關心市民行車安全,為降低「開車門」肇事事故發生率,以漫畫圖片方式,呼籲汽車駕駛人在路邊停車開車門時,要依「門微開、回頭看、確認安全、再開門」等4步驟,才能確保安全,避免受損。
警方說,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規定,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若發生事故,違者,交通部已提法修正,最高可罰3600元。
依往例統計,自修法至今,因開車門而發生事故,平均每天仍有5.68起,顯示民眾仍然未加注意。若開車門不小心而肇事,會害死一條命,也會害自己賠不完!
警方舉案例指出,2012年5月,台中市李姓男子駕小貨車,在路旁開車門時,薛姓男騎士閃避不及撞上,送醫不治,台中地院判賠160多萬元。2012年4月,岡山郭姓男子駕車在違停貿然打開車門,柯姓女騎士子和後座男子被撞倒地受傷,高雄地院判賠2人共122萬元。2011,甄姓退休律師將 BMW 轎車停在路邊,貿然開啟車門,不慎撞倒一名機車女騎士骨折受傷,高等法院判賠50萬元。
台南市警二分局特別以漫畫圖片方式,呼籲民眾開車在路邊停車時,千萬要注意安全,同時以「門微開、回頭看、確認安全、再開門」等4步驟,確保他人行車安全及自己免受到財物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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