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利用少女愛慕之情發生性關係。(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國小老師阿夏(皆為化名)發現五年級女學生小芬對她有愛慕之情,竟然順勢和對方發生性關係40多次,直到學生家長在手機裡發現他的下體照才曝光,挨告後還搬出女童的日記,強調少女是真心愛著老師,但仍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刑9年。
據判決書,小芬愛上老師後,曾在日記本上寫「愛他半年,每天都想著他,夢想著要親吻」,字字句句都顯現出一個青澀少女的心境,內容也都是美好的回憶,然而老師並沒有阻止感情的發生,103年1月在學校教室一起看愛情電影後做出猥褻動作,同年2月間又在學校樂活教室脫下她的衣褲,即便少女表態「我不想這樣」還是硬上得逞,之後還帶她到小套房、汽車旅館、車上等多處床戰40多回,直到後來少女手機送修,家人驚見相簿裡有老師的下體照,兩人對話也極為曖昧,才讓這段關係曝光。
阿夏挨告後,辯護律師拿出小芬的日記本,稱少女已經暗戀老師半年,常常想著阿夏,更在與第一次發生性關係後交給他,如果是被性侵,應該是充滿恨意,怎會在事後還把日記交給阿夏,還稱「愛你,終於能實現夢想!」等語。
對此,法官認為小芬確實愛著阿夏,但是少女正處於年輕懵懂年紀,對於性交行為的意義及對自身身體保護的觀念應是一知半解,而阿夏有違師道,戕害女童的身心,影響其身心發展,考量他在犯後有悔意,也與女童家人成立調解,履行賠償金額完畢,因此二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僅判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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