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美在獄室也被壓在牆上猥褻。(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蔡姓男子在獄中認識了A男,後來出獄發現對方女友阿美(化名)身材火辣,一次知道A男不在家,便傳訊息給阿美說想送鹽酥雞給對方吃,但入門後就將人強壓性侵得逞,事後還說是阿美在賣淫,但因為沒有證據,女方也指出他的下體有入珠,因此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蔡男2015年9月在鼓山區某大樓住處巧遇A男,得知對方與女友同居在同一棟大樓,隔月23日深夜突然覬覦阿美美色,趁A男不在家故意送宵夜鹽酥雞、感冒藥過去,但進門確認沒有其他人在之後,先是假裝看個電視,過幾分鐘心中的色魔便失控,整個人壓住坐在沙發的阿美強吻,被推開後追著阿美進浴室,壓住人後把手伸進衣服裡襲胸,即便阿美傳簡訊要男友快點回家,他還是繼續犯行,將人推倒在沙發,強行解開褲子扣子撫摸下體,再脫掉自己褲子、趁對方想求救時固定住嘴巴,將下體硬是塞進去,因被害人作噁不斷抗拒才罷手離開。
蔡男挨告後,雖然承認有進入阿美住處,並試著與對方性交,但稱一切都沒有強迫,「因為阿美有在做性交易」,他只是試著購買服務而已,也打算花2000元性交易,後來遭到拒絕就停下動作離開。然而阿美反駁,堅稱自己沒有在賣淫,也稱蔡男的陽具有入珠,被硬塞入嘴巴時還撞到她的牙齒。
法官審理後認為,沒有證據可證明阿美是性工作者,而且就算是,也還是有身體自主權,加上蔡男的陽具確有入珠,與阿美的指證相符,常理而言交情不深的朋友不會知道私處之事,因此認定蔡男犯後毫無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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