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10幾個男友懷孕!國中妹不滿墮胎…控告接連被生父、舅舅性侵

▲▼哭泣,傷心,難過,絕望,沮喪。(圖/取自pakutaso網站)

▲少女指控接連遭父親和舅舅性侵。(圖/pakutaso,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國中少女在外交10幾個男友,與2男發生性關係,被父親發現懷孕後帶去醫院墮胎,她卻在臉書上向親生母親、姨婆等親友泣訴父親不滿她懷孕墮胎,多次「懲罰」性侵她洩慾,還指控自己遭舅舅性侵。地院、高院審理,認為少女前後說法不一,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判父親不起訴、改判舅舅無罪。

根據判決書內容,這名少女自小父母離異,造成個性相當叛逆。2013年間,13歲的她不滿媽媽管教嚴格,獨自搬去淡水與多年未見的父親同住,居住期間向父親透露,小學時寄居姨婆家,曾遭當時年僅15、16歲的舅舅性侵。父親聽聞後大怒,就帶少女前往警局報案,指控舅舅的罪行。

2014年1月,少女意外懷孕,父親一問之下才得知原來女兒在外有10幾個男友,跟其中2個男生發生性關係,但找不到孩子生父、以及也沒有能力獨自撫養,因此少女父親不得已的情況下帶她去醫院墮胎。沒想到同年6月,少女在臉書上向母親和姨婆等親友求救,泣訴父親因為不滿她懷孕墮胎,多次以「懲罰」為由,性侵她洩慾,母親聽聞趕緊接她搬回來住,並提告狼父性侵。

少女父親得知被女兒提告性侵超級震驚,認為是女兒經常離家出走又翹課,她不服父親動手管教才會提出告訴「報復」。該案經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少女稱2014年被性侵的1月至6月間,每天行動自由,從來沒有想過要逃跑與求救,且對於性侵時間、地點與過程的描述都不一致,檢察官不起訴父親。

但舅舅因測謊未過、一審被地方法院判處有罪,他堅持自己沒罪,僅感慨少女從小就很難管教,常因小事發脾氣,所有親友都不想接近她。高等法院勘查發現,少女幼時的住處格局不大,當時住了5個人,晚餐時間如果遭舅舅性侵,少女只要呼救,就會有人聽到,因此難以想像舅舅冒著高風險,性侵當時年幼的少女。

另外根據外曾祖母與少女的通話紀錄,當外曾祖母詢問是否真的被舅舅性侵?少女竟回應:「沒有啦!是爸爸要我告的啦!」結果傳來她被父親毆打的聲音,痛斥:「為何又要說謊?」

雖然地院一審時因找來精神科醫師作證,認定被害人遭舅舅性侵後,對性活動就來者不拒,「性侵的創傷症候群的反應通常是兩個極端,一個是從此拒絕任何性的活動,另一種是從此性的活動來者不拒,我認為被害人是後者。」但高院法官認為,專業鑑定人只能輔助法院認定事實,而不是如法官一樣參與評價。

高院法官分析,亞東醫院心理醫師案發一年多後,於2015年1月曾替少女再做一次精神鑑定,結果發現少女「不排除有誇大症狀之fake-bad反應」,換句話說,少女或許沒有想說謊,但有反應過度、講話誇大的習慣。

高院認為,地院一審之精神鑑定報告、測謊報告都對舅舅不利,但根據主客觀事實,不能不懷疑舅舅是否確實性侵原告少女。依照現代立憲主義國家不應輕易動用刑事制裁,因此根據無罪推定而撤銷原判,改判舅舅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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