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示意圖,非本事件人事物。(圖/翻攝自PAKUTASO網站)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11月25日是國際反家暴日,而大眾對家暴的印象可能是夫妻間的拳打腳踢,不過其實範疇並不僅只於此。據《華商報》報導,山東威海張亮(化名)結婚2年,在孩子出生後他的生活費被妻子控管,每月只能拿到1000元人民幣(約台幣4500元)。律師認為,妻子沒收丈夫新資,對他的生活造成影響,「這就是家暴了」。
據報導,威海市民張亮平時花錢不加節制,有了孩子之後,家理的開銷可能會入不敷出,因此被妻子要求交出他的工資,每月只有約台幣4500元的零用錢,過沒多久後,他就深深感受到「手中沒錢,心裡發慌」。
張亮之後還是像以前生活一樣,不時與朋友出去吃飯,買遊戲卡跟煙,結果半個多月就花完了生活費,於是伸手向妻子要錢,反而被數落一番,被嫌棄根本不顧家;事後為此與妻子大吵了幾次架,還陷入冷戰。他認為,妻子這是對他實行家暴。
威海律師蘇村野認為,每個家庭管理經濟的方式不同,所以丈夫每個月固定收到生活費,這種情況並不算家暴,要被定義為家暴,「就要具體看這種方式對丈夫的影響」;有些人的開銷可能不大,那一個月就算給個幾百塊也不會對生活產生差異,那就不是家暴了;但若是像張亮一樣,妻子沒收工資又被限制消費,讓張先生明顯感受到被控制,夫妻關係也因此變差,「這就是家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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