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新法「終極班表」曝光,勞工最高30天工時336小時仍屬「合法」。(圖/記者張一中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勞基法》修法爭議沸沸揚揚,立委徐永明日前質詢時曾提出30天300小時的班表,有媒體進一步結合彈性工時規定,竟排出30天內工時高達336小時的「終極班表」;勞動部卻回答說,此種班表排法並不違法,但是「極端案例」。
原本按照徐永明計算,依修法後將例假挪移,最高就可連續上班12天,每天工作12小時,若於當月底及下個月初都運用此規定,勞工就有可能在30天內上班300個小時。《蘋果日報》報導,若再進一步加入現行法令彈性工時規定計算,以4週彈性工時為例,並挪移例假和休息日為「2周2例」、「4周4例」並跨月搭配,就有可能排出30天內上班28天,且每天上班12小時「終極班表」,總工時高達336小時。
▲立委質疑未來「30天總工時可達300」、「連續12天每天工作12小時」都是合法情況。(圖/翻攝自徐永明臉書)
勞動部官員不願正面回應,僅說此班表為「極端案例」,在企業使用率不高,且總加班時數也未達過勞標準,再度引發爭議。徐永明說,勞動部不該再用「極端案例」呼嚨人民,而是要清楚表態到底可不可以接受這樣的修法後果,要不要再修正。
徐永明說,此次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顯是倉促推出,勞動部不只沒有客觀數據說明,更被發現沒有能力掌握修法後果,只會製造更大的「過勞黑洞」。他說,當過去的違法班表都將合法,例外將成常態,勞動部長卻只盼企業自律,「勞動部的無能,一再令人失望。」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邱羽凡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勞工只要發生一次過勞,健康就永遠救不回來,並不是先休息比較多時間,就能工作時間就能更長;她認為,法律應是最低的標準,若法律都無法防止極端案例產生,「那要法律做什麼?」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也認為,政府應盡力修法防堵,而非全推給「極端案例」,這種說法無法說服民眾接受。
▼勞動部長林美珠。(圖/記者徐政璿攝)
社運人士王奕凱說,自去年勞基法修法後,國會就常收到運輸業者的陳情,要求將排班間隔11小時的法案修法,因為若改成11小時,司機就不能一早6時出門開到晚上10時,對業者來說很不方便,因此希望修法放寬。
王奕凱透露,要求將7休1規定鬆綁的其實是旅遊業者,有不少業者都抱怨,10日旅遊團之類的長時間團,在7休1規範下導遊和司機都要中途換人,十分不便,因此陳情希望放寬。
王奕凱說,大多業者陳情時,只要求「核實計算」和「加班時數上限提高」2項但勞動部最後卻一次修了5項,讓資方大喜,有如「要5毛給1塊」,「我陳情才2條你竟然給5條,我還不爽嗎?」
不少網友都表示,「修法就是要避免極端出現,你還鬼扯極端」、「有漏洞可鑽的錯不在鑽漏洞的人、而是明知漏洞卻不補的人」;也有網友諷刺說,「超爽der,這樣可以積假出國了!去天國…」、「功德累積到爆」、「台灣經濟要飛天囉」、「沒關係啦 ,大家一起用命做功德啊。」
▼行政院外抗議一例一休。(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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