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間整合行銷公司控告許姓女員工沒有完成設計案就離職,要求返還92萬多元所得。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調查發現,該公司有超過20項超嚴格規定,包含遲到1分鐘罰100元、垃圾丟錯要罰1000元,而且底下的設計師沒有勞健保,平時除了工作之外還要負責洗碗、打掃廁所等清潔工作,甚至會用「競爭力戰鬥指數表」考核員工,簡直就像是在進行軍事管理,因此駁回公司的聲請,並改判須再給付許女63萬元薪資。
▲許女任職的公司訂出20多項超嚴格的獎懲規定。(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該公司聲稱,許女於2011年3月簽訂合作書,約定合作期限為5年,期間會以公司名義對外招攬業務,再按業務收入分配利潤,以免合作人員領了錢卻沒有完成案件或立即不續約;但許女2016年9月5日還沒完成某案件就決定不再續約,因此決定提告要求返還92萬1928元所得。
對此,許女反駁,她是在2010年3月應徵進入該公司擔任設計師,上下班時間雖然定為上午8點50分道下午6點,每天卻是從上午8點30分做到晚上10點才下班,除此之外還要幫忙打掃廁所、接待客戶、洗碗以及倒垃圾等雜務,「遲到1分鐘罰100元,下班忘記關電腦也要罰錢,全公司都沒有打卡制度,管理部人員雖然有報勞健保,但設計師都沒有,甚至也沒有固定底薪。」算一算公司反而還欠她63萬多元的薪資,勞工退休金也應該要補繳30多萬元。
▲許女明明是應徵設計師,卻還要幫忙洗碗、倒垃圾或打掃廁所。
新北地院法官調查發現,該公司訂立的獎懲規定多達20項以上,內容包含未打會議紀錄者罰1000元、丟錯垃圾者罰1000元、打錯客戶名字者罰500元、事假或病假如果事先打電話請假也不算數,還要額外罰款1000元,甚至還有「競爭力戰鬥指數表」;如果要參加展覽,員工必須從展前模擬、演練到晚上8點之後,遲到者就要罰錢、扣點,全程宛如軍事管理。
雖然公司聲稱「競爭力戰鬥指數表」只是合作人員續約或解約的參考,並不會影響價金給付,且許女只是合作人員並非正職員工。不過,法官認為,公司要求許女在離職後2年不得從事競業工作,還得遵守20多項超嚴格的獎懲規定,雙方顯然就是勞雇關係,因此裁定駁回公司聲請,且還須給付許女短少的63萬元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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