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黃姓男子將兒子虐癱成植物人、女兒癲癇,此為示意圖。(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彰化黃姓男子因不堪兒女吵鬧,竟多次虐待、毆打兒女,造成兒子成為植物人,終身靠呼吸器維生,女兒腦傷、癲癇、手腳燙傷。彰化縣府報請檢警查辦,男子被提起公訴,一審判刑10年6月,二審改判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維持二審8年的刑度,全案定讞。
黃姓男子2012年與妻子結婚後,隔年生下長女,再一年生下長男,去年初生下次女,遇害的是目前3歲的長男與近2歲的次女。本案因去年3月間,黃男的小女兒因肋骨骨折送醫治療後,醫生發現女嬰全身都是傷痕,腳趾也被燙傷生成大水泡,主動通報縣府。縣府緊急介入安置,才發現女嬰遭虐打、燙傷,經過追查後,又查出兒子早就成為植物人,長住在醫院中。
檢警一開始以為是黃姓夫婦都涉嫌虐童,經過調查後,發現是黃男一人所為。檢方查出,黃男擔任臨時工,工作不穩定,下班回家後嫌兒女哭鬧,竟下重手對親生骨肉施暴。他3年前將2個月大的兒子使力搖晃,兒子休克緊急送醫治療,最後因為嬰兒搖晃症變成植物人,終身靠呼吸器維生。而去年初生下小女兒後,妻子坐月子期間,黃男就以過熱的熱水幫女兒洗澡,燙傷女兒腳掌、腳趾。過沒幾天,又虐打女兒,除了全身多處瘀青以外,更打斷3根肋骨。送醫治療後,女兒也是嬰兒搖晃症,出現腦傷、癲癇等永久性傷害。
而黃男到案後,一開始否認犯案,辯稱沒有虐打兒女,但檢警不採信,聲請法院羈押獲准。檢方對黃男起訴後,一審法院審理期間,黃男仍不認罪,一審認定他犯下成年人對兒童重傷、對兒童傷害、對兒童過失傷害,共3項罪名,重判有期徒刑10年6月,另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上訴二審後,黃男認罪獲得交保,二審台中高分院還是認定他犯下3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與拘役20日,拘役部分先行確定。其餘部分上訴三審,最高法院28日採信二審見解,駁回上訴,黃男遭判刑8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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