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文章/司法民主化不是非要陪審或參審!

▲國民法官,人民參與審判,參審,陪審。(圖/視覺中國CFP)

▲司法民主化並非一定要採取陪審或參審,不如先改變法官的養成教育和審判環境,充實人民對法治的理解。(圖/視覺中國CFP)

司法為了追求民主化,設計讓人民參與審判,陪審制、參審制,以及由該二種制度演變出來的裁判員制(日本)、國民參與審判制(韓國)、人民觀審制(台灣)等,都是目前世界各國讓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台灣為了採取哪一種制度,吵了幾十年,都沒有結論,前陣子剛結束的司改國是會議,希望能做個決定,又把這個議題拿出來討論,結果還是沒有定論。

陪審的優點在於人民與司法,實現司法民主化,主要缺點在於陪審判決不附理由,違反正當法律程序、過度浪費金錢和時間,以及陪審員不懂證據法則,容易感情用事、誤導誤判。美國一項著名的陪審制度實證研究「芝加哥計畫」(Chicago Project)就指出,有三成案件職業法官認為判錯了。

平民參審的優點在於將民眾的法律價值和情感直接輸入司法程序,可使司法程序民主化,這點和陪審制相同,主要缺點在於一般民眾欠缺法律專業,結果可能變成由職業法官強力主導參審員。專家參審的優點在於可彌補職業法官法律以外專業能力的不足,缺點在於仍難脫離專家審判的框架,也無平民監督司法的功能,更要命的是,專業會架空職業法官認定事實的職權。

但從實證結果顯示,施行陪審制的歐洲國家有些已放棄,有些剝奪陪審團部分權力來削減陪審制度,甚至美國的陪審團審判都已經嚴重衰退。至於日本裁判員制,3名職業法官加上6名裁判員,審判與評議程序仍由法官主導,由於裁判員在專業素養上根本無法與職業法官進行辯論,所以徒有民主之名。韓國的國民參與審判制,陪審員的意見並沒有拘束法官的效力,與台灣司法院先前推行的觀審制,觀審員同樣只有表意權沒有表決權,結果哪能撼動職業法官的自由心證,到頭來都只是虛晃一招。所以這些變形設計,本質上仍然脫離不了參審制的範疇。

司改國是會議結束後,司法院日前為了規避陪審、參審之名,又創立了「國民法官」這個名詞,看內容換湯不換藥,還是參審,為什麼就不敢說清楚、講明白!

司法審判要採取哪種制度,涉及到人民的知識水準、生活經驗及對常識的理解等問題,陪審、參審制度的利弊得失,相關研究報告汗牛充棟,可是從來沒有一篇針對國內的法制環境、社會結構等問題做實證分析後,建議要採取哪種制度的報告,都是政客說了算!

多年來不同立場者各自截取所需,彼此攻詰,根本缺乏信任基礎,聽不進對手的聲音,容不下對手的好處。有決策權力者,早已心存定見,都要否定過去砍掉重來,縱使社會各界質疑聲浪不斷,也裝作聽不到,結果幾十年下來還在原地踏步,看戲的都已經厭煩了,演戲的還在自得其樂。

要採取哪種審判制度,有那麼困難嗎?幾十年了都沒辦法做出決定,說好聽一點,是謹慎,是為了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但台灣哪來的可長可久的制度!有關係的靠關係,沒關係的上街頭,有什麼不能改變!以交互詰問制度為例,當初不是號稱是發現真實保障人權的最好武器,結果施行十多年下來,審判程序變得冗長,法官的判決書都在交待一些沒有營養的程序事項,有發揮原先預期的效果嗎?

司法民主化是不可逆的選擇,但實現司法民主化並非一定要採取陪審或參審,在社會環境還沒有形成共識,甚至沒有實證研究的基礎下,與其浪費那麼多的時間、資源在做制度的選擇,倒不如花點功夫來改變職業法官的養成教育和審判環境,改變人民的腦袋,充實人民對法治的理解,少一點權謀,多一點理性,或許更有助於改變目前惡劣的司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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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文章,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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