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刑事局主秘許瑞山包庇賭場 二審逆轉判3年4月

▲新莊警方查破職業天九牌賭場,並通報相關單位拆除違建。(圖/記者林煒傑翻攝)

▲前刑事局主秘許瑞山包庇賭場遭判刑,圖為警方另案破獲的賭場。(圖/記者林煒傑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刑事局主任秘書、三線二星高階警官許瑞山,因包庇賭場涉嫌貪汙,遭提起公訴。一審認定他貪汙無罪,只依照「竊佔國土罪」,將許瑞山夫婦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28日宣判,高院改認定許包庇賭場等罪,合併處有期徒刑3年4月,並沒收不法所得70萬元與美金1萬元,可上訴。

高院這次認定許瑞山共犯下刑法「公務員包庇賭場罪」、「財產來源不明罪」、以及一審的「竊佔國土罪」,其中包庇賭場部分判2年8月,財產來源不明判1年,並沒收不法所得,合併執行3年4月。另外一審「竊佔國土罪」維持5月,得易科罰金13萬5千元,這部分先行確定。

而這次二審判決中,除了許遭逆轉有罪以外,同案遭起訴的刑事局多名高階警官,也被依照包庇賭場罪判刑。包含刑事局檢肅科前科長蔡東成、偵四隊前組長鄭富禎、偵九隊前組長黃文圳、三重警分局前偵查佐胡憲安、三重派出所前警員陳弘哲,分別遭判刑2年4月至1年4月不等。而許妻則維持一審的「竊佔國土罪」5月刑度,得易科罰金。至於2名遭起訴的賭場業者,也分別遭判刑5月。

高院審判長楊力進當庭諭知,許等多名警官經常出入賭場,犯罪事實明確,所以才會改認定有罪。而合議庭量刑的依據,乃是根據警官的官階、出入賭場的次數,量處不同的刑度。許當時為最高階警官,又經常出入賭場,形同讓業者有一座穩固的靠山,所以處最重的刑度。

本案2012年爆發後,檢方對許等人起訴,並對許具體求處15年重刑。但一審僅輕判5月,引發譁然。案件上訴二審時,許等人出庭時仍否認犯罪,但高院合議庭法官根據業者的供詞,認定許等人確實包庇賭場,因此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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