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李明哲「犯罪事實」僅是在台灣透過網路的言論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人權工作者李明哲28日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遭陸判處5年有期徒刑,褫奪「政治權利」2年。李明哲救援大隊下午召開記者會怒嗆,起訴書所載李明哲之「犯罪事實」,完全是他在台灣透過網際網路所發表之言論。中國對於非其國民在境外上網發表言論之行為進行逮捕及定罪,顯然踰越其司法管轄權。

▲▼民團怒批中國違法抓李明哲。(圖/李明哲救援大隊提供)

▲民團怒批中國違法抓李明哲。(圖/李明哲救援大隊提供)

救援大隊指出,這樣的判決結果,只是再次凸顯中國政權本身的統治正當性岌岌可危,一再鎮壓其境內外人士的手法來維持表面的穩定。而李明哲案,從拘押、逮捕到開庭、宣判的過程,充滿不符國際人權標準之處,甚至違反中國自己的刑事訴訟法。

他們強調,作為首位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台灣人,起訴書所載李明哲之「犯罪事實」,完全是他在台灣透過網際網路所發表之言論。中國對於非其國民在境外上網發表言論之行為進行逮捕及定罪,顯然踰越其司法管轄權。且言論自由權受國際法及台灣法律之保護,和平發表言論不應視為「犯罪行為」。

鑑於中國當局在李案司法程序上一再侵犯人權、違反訴訟法相關規定,救援大隊要求中國政府在釋放李明哲之前必須依法保障其在獄中的權利與身心健全,包括不得剥奪家屬定期探視的權利,並應保障家屬前往中國探視的人身安全與自由。

另外,救援大隊也提到,中國針對一個「非國民」進行「褫奪政治權利」,剝奪其「言論自由」,是嚴重違反國際法的惡劣行徑,更讓每個在台灣行使言論自由的公民,都可能受到中國政府當局的司法迫害。本案引起國際社會普遍關注,除了反映中國對境外人權活動人士的管控鎮壓方式有所轉變,也透過「殺雞儆猴」恐嚇關注中國人權議題的台灣人士,企圖使台灣及國際社會產生自我審查的寒蟬效應。

對於中國「擴張司法管轄」,救援大隊認為蔡政府應以更高規格表達抗議,並應盡速建立未來此類案件的救濟程序及因應對策,而非僅發表聲明,卻放任人民權利任由毫無法治的中國政府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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