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向法院聲請傳喚會計師林寬照,強調依公司法辦理增減資的決議,不是他提的,會計師也贊同。(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被控在擔任中影董事長期間,主導中影股東會,利用增減資中飽資囊的國民黨前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在高等法院二審開庭時表示,他從沒主導過,當初提議讓中影當認購人的就是他,之後的修正案是其他股東提的,會計師也同意,但檢察官當初連傳喚他都沒有,就自行偵結起訴,很難讓人信服。
蔡正元被控擔任中影董事長期間,主導股東會「依公司法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萬股,每股面額10元發行,授權董事長另訂除權基準日」,以及「辦理資本公積轉增資7億6152萬元,同時等額增資,美股增減資各13元」決議,使認購人可獲得每股3元的利潤,無償取得中影公司股份。
且原有員工因被資遣又重新回聘,被排除在認股條件外,使得所謂的員工認股僅有蔡正元、妻子洪菱霙和董事莊婉均認購15%員工認股部份,導致中影損失。
對此蔡正元強調,2006年6月23日的股東會決議,確實授權他處理,但6月24日的股東會中,是他提案由中影認購,只是有人提議這樣的作法恐為法律,應該要按《公司法》辦理,由原股東認購,並保留給員工,若沒人認,才找特定人,以便完成增資程序。
蔡正元表示,他根本無法主導股東會,因為名義上雖是阿波羅公司法人代表,但其實是根據協議書履約義務指派的。而當時的決議,因年代久遠,實在無法記得是誰提的,但連會計師林寬照都表認同,因此向法院聲請林寬照作證。
▲中影增減資爭議,蔡正元表示,這部分按公司法處理,若會有損害,全台上市櫃公司都要被抓。(圖/資料照/記者姜國輝攝)
至於對中影造成損失部分,蔡正元認為根本不成立,因為按《公司法》85%由原股東認購,這部分若會造成損害「那全台灣上市櫃公司都要被抓光。」
檢方則認為,為什麼蔡正元會被認為是決定性人物,因為蔡正元當時已掌握了9成中影股權,也支配所有名義上股東的股權,雖然決議是股東會做出的,但形式上蔡正元仍有主導權。
士林地檢署起訴時表示,蔡正元認購中影15萬股,阿波羅公司為他所掌控,認購196萬6780股,有高達635萬元利益,且每股面額10元的認購款已因減資退回,也就是說,蔡正元得以在未支付任何款項的狀況下,持有中影股票,涉犯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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