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案宣判。(圖/翻攝自法院微博)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上午針對李明哲案做出一審宣判,院方認定李明哲涉及顛覆國家政權,是積極參與份子,而他有認罪悔罪,因此判處5年徒刑;李明哲當庭表示「不上訴」。對此,蔡政府及朝野政黨都發出聲明,總統府怒批,李明哲案嚴重傷害兩岸關係,挑戰台灣人民對民主自由的堅持與想像,「傳播民主理念無罪!」民進黨及時代力量則譴責中國漠視民主價值;但國民黨則批評,蔡政府沒辦法保護國人安危。
根據大陸《刑法》105條規定,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李明哲案今天宣判,法官表示,李明哲已認罪,因此「輕判」,判處5年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同時宣判的湖北人士彭宇華則被判7年有期徒刑,兩人都表示不會上訴。
對此,在現場旁聽宣判的李妻李凈瑜會後聲明表示,追求理想必須支付代價,為弱勢者爭人權是推動人類文明提昇的必要奉獻行為,李明哲明知山有虎,早就覺悟必須為此承受「被認罪」、「被囚禁」的折磨。「我們不心存幻想,如今只是坦然面對,我們沒有權利抱怨」;她也強調,作為李明哲的妻子,「我再次表達,我以李明哲的奉獻為榮為傲」。
▲李凈瑜力挺李明哲。(資料照/李明哲救援大隊提供)
而這次到中國旁聽,李凈瑜說,她只能與李明哲短短的見面3分鐘,李明哲也透過動作暗示她,他的身上有裝監聽器;對於李明哲被判5年,李凈瑜強調,「對我來講,法庭並不存在,所以沒有案情」。至於下一步怎麼做,她表示,「對我先生而言,現在需要把自由世界的訊息帶給他」。她還說,中國公審的結果,「我跟他會共同面對」,會用文明國家政治良心犯的方式繼續走,而聯合國也請她在2個月的時候去報告李明哲案。
針對此次有台灣人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認為,此舉嚴重傷害兩岸人民關係,且李明哲只是關心中國大陸公民社會與民主發展,分享民主自由理念卻遭以「顛覆國家」這種罪名審判,「我們無法接受,也呼籲北京當局早日放人讓李明哲儘速返台。」
民進黨中央表示,這突顯中國大陸對民主與人權等普世價值的漠視,傷害國際形象;時代力量也說,政府要硬起來,缺乏自由民主的政治審判,台灣人不接受;而國民黨則批評,陸委會必須爭取,絕不可因為兩岸關係被民進黨執政下急凍後而無法互通、造成無法掌握,否則蔡英文政府就是用政治意識型態犧牲人民權益。
另外,由數個民團組成的「李明哲救援大隊」強調,作為首位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台灣人,起訴書所載李明哲之「犯罪事實」,完全是他在台灣透過網際網路所發表之言論。中國對於非其國民在境外上網發表言論之行為進行逮捕及定罪,顯然踰越其司法管轄權。且言論自由權受國際法及台灣法律之保護,和平發表言論不應視為「犯罪行為」。
陪同李凈瑜赴中,卻被驅逐出境的前立委王麗萍也憤怒表示,雖然兩岸有簽司法互助協議,「但都是假的,只有中國說的算」;她指出,中國政府的行為及法律,在在顯示中國在主導製造「一邊一國」,讓人覺得中國與台灣真的是不同國。而不少國民黨人士對此案落井下石,完全悖離台灣人民的利益。
不過,對於李明哲遭判刑5年,網友則意見不一,不少人認為中國就是漠視人權的國家,以言論陷入入罪,未來各國人士在網路上談話恐怕都得小心;也有網友說,去到中國就只能遵守他們的規定,否則就別去。
▼民團怒批中國違法抓李明哲。(圖/李明哲救援大隊提供)
律師林志群在臉書表示,李明哲不過在網路上講幾句共產黨的壞話就要被判5年,以一個人平均壽命75歲來算,每個人這輩子可以批評共產黨政權的話,大概就是15句這樣,不能再多了。他指出,這個案件的指標意義在於,「台灣人民正式進入中國刑法(特別是煽動顛覆罪)的射程」,任何人在台灣批評中國政府或共產黨,哪天進入中國都會成為潛在的被消失的對象。他舉出歷年來被指控之人的行為,例如律師替法輪功或地下基督教徒處理案件(高智晟,709律師)
、向海外人權組織通報獄中情況並接受國際媒體採訪(李旺陽)、在境外網站發表謾罵中國政府文章(郭起真)、身穿印有「XITLER」「習包子」和「大撒幣」字樣的T恤衫(權平)等,都可能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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