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亂判!「國民法官」制度將上路 6民眾+3法官一起定刑期

▲蘇炳坤聲請再審案,高等法院開庭,罕見的開放媒體進入法庭短暫拍攝。蘇炳坤淚灑法庭,強調雖然總統特赦他,但司法未還清白。他甚至不要總統特赦,因為沒做的事,為何還要背負罪名。(圖/記者楊佩琪攝)

▲圖為蘇炳坤聲請再審案,高等法院開放媒體進入法庭短暫拍攝。(圖/記者楊佩琪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蔡政府推動司法改革,其中重要一環即是讓人民參與,日前司法院草擬完成「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最快明年就會上路,全民都有機會參與審判!根據規定,年滿23歲以上就有機會中選,每案將由6名「國民法官」和3名職業法官審理,判決結果採多數決,不過僅適用一審重大刑案,如殺人、加重強制性交等。

根據「人民參與審判法草案」,擔任國民法官得年滿23歲,在地院轄區持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我國公民,且受過高中以上的教育程度,再以隨機抽選的方式選出。不過,為了符合人民參與審判初衷,草案中排除了具有法律專業的各項職業,如司法、警察機關人員,且與個案有關的人士也不能擔任國民法官。

經過隨機抽選,民眾成為國民法官後,有義務參與審判,任職的公司需給予公假,但可以不支付薪水,國民法官出庭可支領日費、旅費等,1天約3千元,若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拒絕陳述,將處3萬元以下罰鍰。此外,檢、辯雙方在篩選國民法官時,若發現成員對案件有特殊成見,導致無法公平審判時,有「剔除」的權力,但只限4次。

依新制草案內容,合議庭由3名職業法官和6名國民法官組成,審判長由庭長或資深法官擔任,未來檢方起訴只向法院送出起訴書,筆錄等卷證和證物直接在法庭上提出。要認定被告有罪,全體法官要有2/3以上同意,且至少要有1名職業法官贊成,刑期判定則由職業和國民法官過半數決定,評論時成員可自由陳述。

▲▼訴訟,法官,濫訴,法庭。(圖/達志/示意圖)

▲「國民法官」是否能讓人民重拾對司法的信心,成效仍有待觀察。(圖/達志/示意圖)

不過並非所有案件國民法官都能參與共同審判,根據規劃,制度僅適用一審刑事案件,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故意致人於死案件,如殺人、放火、加重強盜、加重強制性交等,但毒品、少年刑案或案件過於繁複都不適用。司法院估計,每年約有1200件符合國民法官審理,每年約要編列2.2億元經費支應。

值得一提的是,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相同,都能正常上下班和回家,不需要和社會隔離,但有「保密條款」。因此,國民法官因出庭而獲知個人隱私和秘密,不得隨意洩漏案件內容,如有洩密或妨害司法公正情事,法院得裁定解任;若國民法官收受賄賂或行賄,同樣得接受刑事制裁,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院表示,過去審案都是由受過專業訓練的職業法官負責,但近年人民對司法信賴程度不高,對審判結果更多有誤解。期待透過國民法官制度,讓民眾零距離接觸司法,除了提高司法的透明度,還能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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