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吊場內機車未被領回公告滿3個月即可拍賣。(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1名30歲洪姓男子,今年1月借機車給友人外出,被警方攔查酒駕開罰並扣車,依規定罰單要繳清後才能將機車領回,不料酒駕友人拖延6個月都沒繳,導致機車被拍賣,氣炸的洪姓車主PO取暖文怒嗆「新北監理站程序不當,拍賣前未告知車主」;警方則表示事隔6天就寄出通知書,載明逾期3個月即公告拍賣,狠打臉洪姓車主。
洪姓車主在臉書社團PO文表示,年初朋友騎乘他的機車酒駕,車輛遭扣押,於是朋友很積極的立即辦理分期繳納罰款,也通知保管場與監理站此車輛正在分期繳納中,中間他陸續有去看車,不料近日去淡水拖吊場時發現車輛不見了,一問櫃台才知道已被拍賣。
▼洪男PO文表示機車遭拍賣,事前完全沒有接到警方通知。(圖/翻攝自細說淡水)
洪姓車主當時質問民營拖吊場櫃台人員:「我們有繳紅單,也有告知延期,為何車輛說拍賣就拍賣?為什麼可以把車賣了也不用告知車主?」不料櫃台人員反嗆:「你活該!誰叫你車要借人。」洪男質疑保管場權限未免太大,隨意變賣他人財產還能跟你叫囂,這還有政府嗎?
新北市淡水分局交通組長黃建中回應,今年1月2日洪男將機車借給友人,因酒後騎車被攔查取締,酒測超標開出9萬元罰單,該車輛移至淡水分局拖吊場保管,因逾3日未領回,淡水分局拖吊場於1月8日以「掛號郵寄」拖吊通知單給車主,且載明告知車輛如3個月內未繳清罰金,即公告拍賣,程序無不當之處。
▼警方聲明有以郵寄掛號寄送拖吊通知書,上頭載明逾期3個月即公告拍賣。(圖/記者陳豐德攝)
警方表示,今年2月辦理公告,3月1日裁決單位查復該車未辦理分期,直到5月22日公告期滿3個月,今年7月13日即依規定通知拍賣得標廠商清運。針對洪男友人6月才「遲遲」至監理站辦理分期繳納罰鍰,黃建中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4條,初次違反規定者繳納第一期罰鍰可領回車輛,但洪男友人已是酒駕累犯,需全部繳清才能領回保管車輛。
據了解,洪男事後還至淡水分局抱怨車內有放有貴重物品,除了有本票之外,還有與情人的訂情戒指放在置物箱內,如今車輛被拍賣損失竟要由他自己承擔,警方所寄來的通知書他確實有收到,但卻沒有看仔細,怪罪警方應該要再「特別告知」。但經警方與他仔細講解後,洪男也自知理虧,且查扣車輛的時候都會請當事人清點貴重物品,如果真有貴重物品也可自行至拖吊場車內拿取,錯在酒駕友人沒有按時繳納罰單。
其實洪男將機車停在保管場長達160逾天,依照每日50元的保管費,想領回車輛就得先付清上萬元,與該車現值相差不大,洪男友人遲不繳納9萬元酒駕罰鍰,恐怕也是覺得「不划算」,才害得洪男機車慘被拍賣。
▼洪男在臉書社團PO文取暖遭警方打臉。(圖/翻攝自細說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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