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中山醫大學生張博崴2011年攀登南投白姑大山發生山難,南投縣消防局搜救51天一無所獲,山友卻在2天內找到遺體,死者家屬氣得控告消防局救援有疏失,獲判賠償266萬多元創下司法首例,對此南投縣消防局決定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9日進行言詞辯論,死者父母表示,他們不是為了錢,只希望能提高登山安全。
▲大學生獨自登山意外山難死亡,家屬質疑南投縣消防局有疏失,因此決定提告國賠。(圖/南投縣政府)
根據了解,張博崴在2011年獨自攀登白姑大山失聯,當時南投警消獲報聯合國軍出動,搜救51天一無所獲,結果山友一入山協搜,用了2天就找到其遺體。家屬因此質疑搜救單位疏失,導致兒子枉送生命憤而提告南投縣消防局。台北地方法院2015年6月認定消防局有疏失,判處國賠266餘萬元全案可上訴。
南投縣消防局收到判決書後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9日進行言詞辯論,舉例日月潭水社大山救難事件為例,表示儘管當地路徑較單純,仍耗費消防人員3天時間,受困民眾在沒有被尋獲之前,怎能說消防人員搜救不確實?何況是台灣百岳之一的白姑大山,搜救難度更高、變數更多。
▲張博威山難判國賠266萬,當時南投縣消防局以「最速件」提上訴。(圖/ET資料照)
南投縣消防局委任律師表示,過去八通關、水漾森林兩起山難事件中,消防局也有請民間團體協助救援,但是卻仍然沒有發現山難者,何況當時張博崴事件中全國最會搜救的團體都參與搜救,因此搜救行動絕對沒有延遲情況,當時山友也是「排除別人已搜救的地方」而尋獲,不應該這樣就認為消防局不用心。
死者張博崴的父母則表示,當時他們向南投縣消防局報案之後,消防局隔天才派人組織搜救,而且也沒有主動找民間救難團體求助,接著又是長達51天的混亂搜救情況,空耗了黃金救援時間,這是政府機關怠忽執行職務,因此才讓迷路的兒子無法及時獲救、失溫休克身亡明顯是疏失。
張家委任律師也表示,消防局的指揮就是「沒指揮」,派人用地毯式的方法搜山,沒有最低標的標準作業程序,有GPS技術不拿來使用,導致重複搜索的情況發生。死者張博崴的父母在事件發生後也全力投入面山教育,他們提告只是想讓大家知道搜救系統失靈、組織反應低落、政府也無檢討之心,認為山難檢討應比照空難報告,希望未來兒子的悲劇不要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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