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與女性友人在車上相會被抓姦,但檢方不起訴。(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市已婚的陳姓男子和一名楊姓女子約在某會館停車場,兩人在車上見面,陳妻得知後,找了6、7名人士到場抓姦,同時拍攝影片,提告妨害家庭、通姦罪嫌,不過,楊女卻反控,只是在車上聊天、喝咖啡,卻遭人強行脫去內褲、絲襪,提告妨害秘密、傷害、強制等罪。
據《聯合報》報導,陳妻控告陳男及楊女妨害家庭,並拍下影帶提供警方,不過,錄影畫面並未拍到兩人有性交或任何親密行為,也沒有相關證物,影片只顯示陳男裸露臀部,撲向車子前座,但當時車門已打開,楊女則是未穿褲子裸露部分臀部,坐在左後座。
楊女則反控,與陳男是好友,他以Line約她在停車場見面,當時在車上有事要洽談,卻被人打傷,還被一名女子強行脫內褲、絲襪,提告陳妻傷害、強制、妨害秘密罪。
不過,檢方調查相關事證後認為停車場非密閉空間,楊女指證脫去她內褲的是一名其他女子,並非陳妻,因此提告的妨害秘密、傷害、強制罪等,以證據或構成要件不足,不起訴。陳妻後來對陳男撤回妨害家庭告訴,至於,楊女妨害家庭通姦罪嫌,檢方認為,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有通姦行為,同樣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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