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婦人辯稱和黃姓律師是在討論法律問題。(示意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黃姓律師前年和王姓小三到三民區一間汽車旅館開房,被老婆、徵信社逮個正著;事後,黃男承認愛撫,但是沒有做那檔事,王女則是否認有發生關係,還辯稱是「討論案情」。高雄地院判決,王女應該賠黃妻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妻一直都懷疑老公有外遇,2015年6月5日下午請徵信社跟監,發現男方和50歲的王姓婦人進入一間汽車旅館,便決定到隔壁房搜證,期間疑似隔牆聽見了「啊啊」的呻吟聲,便決定破門逮人。
案件審理期間,王女辯稱,在法律扶助基金會上認識了黃男,彼此並沒有曖昧,當天是要討論法律問題,但男方說身體有點不舒服,才會將地點移至汽車旅館;黃男則坦承出軌,並稱自己「有糖尿病,不容易勃起」,所以當天只有愛撫,並沒有發生性關係。
法官認為,汽車旅館在一般認知中為住宿、休息或發生親密行為的地點,並不適合討論公事,加上黃男如果身體真的不舒服,也沒有要到汽旅開房間的必要,但是由於床單並沒有精斑反應,在通姦罪部分判無罪,不過在民事部分,判王婦人要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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