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拒酒測裝尿急遭罰9萬6 上訴遭法官打臉再付1374元訴訟費

▲▼警察臨檢,盤查,酒測臨檢,交通檢查,酒測勤務(圖/記者林世文攝)

▲圖為警察執行酒測勤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記者林世文攝)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林姓男子今天1月間,無照騎車載著朋友,行經台一線北上路段時,遇到枋寮分局枋寮派出所員警臨檢,他卻堅持不配合酒測,還說要在路邊上廁所,引起員警懷疑,最後被開出9萬6千元罰單,他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遭屏東地院法官駁回,並要求支付1374元的訟訴費。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1月9日晚間11點多,騎車載著友人遇上員警臨檢,員警發現2人身上有酒味,因此要求酒測,但他先是否認是騎車的人,「我跟你說我沒有騎車,我不測。」員警說,「為什麼看到警察要停在路邊上廁所?你所載的乘客指證你有騎車,是你載他的,有喝酒。」但他還是堅持沒有騎車,因此拒絕做酒測,連問三次還是拒測,「我沒有騎車,我只是在路邊尿尿而已。」

林姓男子因此被開出9萬元拒測罰單,以及6000元無照罰單,他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屏東地院審理時檢視當時的錄影錄音證據,認為員警已告知拒絕酒測的法律效果,林男拒絕酒測的行為,顯然是刻意消極藉故拖延時間,因此駁回告訴,並要求他負擔1374元的訟訴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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