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屏東鄭姓女子與人夫發生婚外情,事情曝光後還多次傳簡訊質問,「我做錯什麼你要對我這麼狠心?只因病痛懷有你的孩子?」、「我會帶著你的關機、我的不甘進入手術房」,結果反而被對方的王姓妻子發現,除了提告通姦還要求賠償100萬元,她覺得一審判決應賠償60萬元還是太貴,於是上訴主張自己經濟狀況不佳,最後慘遭法官打臉。
王妻指控,鄭女明知丈夫已婚,仍在2011年4、5月到2015年2月間與其在住處、車內、摩鐵嘿咻,頻率大約是每個月3次,她在2014年11月就發現丈夫外遇並提告通姦,這件事情導致她的家庭近乎破碎,身心受到嚴重傷害,因此另外提告民事賠償,要求1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但一審法官裁定賠償60萬元較適當。
▲鄭女與人夫發生婚外情,平均每個月都會嘿咻3次。(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對此,鄭女反駁,她是在2012年因為住處前方在做模板工程,才會認識王女的丈夫,怎麼可能在前一年就發生性關係,況且男方也無法指認她的腹部有一道剖腹產留下的14公分疤痕,可見兩人是清白的;縱然他們真的有交往,王女也早就超過只到2016年3月1日的請求權期限,她當然可以拒絕給付,加上她的養殖場因為天災損失重大,經濟狀況不佳,這筆賠償金對她來說負擔太大,因此決定上訴。
而王女的丈夫出庭證稱,他和鄭女交往時得知對方已經離婚,1個月內確實會嘿咻3次,「有時在她家、有時在車上、有時在汽車旅館,直到2014年她自稱懷孕還在台大醫院墮胎,當時我請她拿出證明,但沒有下文,後來我們因為個性不合在同年11月開始談分手,直到2015年2月才正式分開。」
▲鄭女曾在簡訊裡自稱是「你深愛的女人~ XX老婆」。
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鄭女在談判分手前曾傳數封簡訊給男方,內容包含「我做錯什麼你要對我這麼狠心?只因病痛懷有你的孩子?」、「受傷就扔掉不理,這就是真愛嗎?」、「我會帶著你的關機、我的不甘進入手術房」等語句,可見兩人確實有不正常的交往行為。
此外,鄭女聲稱自己沒錢,但她目前從事魚塭養殖,名下還有4筆股票,今年1月還曾如期繳清27萬元的銀行借款,可見她的經濟狀況並沒有因為天災損失明顯惡化;且根據對話內容推算,王女確實是在2014年11月才發現丈夫外遇,而非早在2012年間就知情,沒有超過2年的請求權時效,因此裁定駁回鄭女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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