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美珠。(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一例一休再修法爭議不斷,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30日再度為此召開公聽會,勞資雙方唇槍舌戰,面對備受關注的工時上限拉長,勞動部長林美珠表示,只要是勞工受雇主指揮監督,或在指定場所提供勞務、待命的時間都屬工作時間,並強調絕對沒有說過「手握方向盤才算工時」。
行政院長賴清德接任閣揆後承諾修法,針對加班上限經勞資協商同意,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三個月不得過138小時;例假可以於每7日內的週期挪移;休息日加班依實際出勤時間計算;輪班間隔至少11小時,但若勞資協商同意後則可變更為8小時;特休部分經勞資雙方同意後可遞延1年。不過,行政院公布《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反引起勞團不滿,痛批過度傾向資方,直言修惡。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30日舉辦第三場「勞基法」修法公聽會,對於何謂工時,林美珠聽取勞資雙方意見後指出,只要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在雇主的設施、指定場所,提供勞務或受到指示,以及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都算是工作時間。
這並不是林美珠第一次為工時發表談話,當時在蝶戀花事件後,便曾稱駕駛等待遊客下車觀光期間,不受雇主約束,能自由支配時間,可以關車門去散步、做操,算休息時間、不列入工時,引發討論。
林美珠30日則強調,絕對沒有說過「手握方向盤才算工時」,當時是說手握方向盤是駕駛工作時間,根據交通部、勞動部發布的規則及命令,駕駛的工作時間,除了行車、手握方向盤外,包括熱車、洗車、加油、待命、保養、處理偶發事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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