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少女發覺前男友劈腿,竟告他性侵洩憤。(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東一名國中少女前年透過臉書認識連姓男子後,2人相談甚歡,不久後成為男女朋友。少女無意間發現連男還有其他女友,氣憤之下竟誣告遭連男性侵。不過法官查出,少女對性交過程前後交代不一,進一步查看她的臉書對話紀錄,發現少女承認誣陷連男,想要他成為性侵犯,還說「反正就自己想辦法嚕,拜拜」,因此判決連男無罪。
判決指出,台東警方前年尋獲一名13歲翹家少女,少女卻指控遭連姓男友性侵,才會分手又逃家。不過檢察官訊問時,少女坦承是無意間在連男的手機上發現他有其他女友,才會因此與對方分手,但仍堅稱連男曾與她發生性關係。檢方因此將連男起訴。
不過,少女於警方製作筆錄和檢方偵訊時均證稱說,連男動手脫光她衣褲,再將生殖器插入她下體,直到快射精前才拔出,將精液射在少女肚子上。但法院開庭時,少女卻改口說連男「內射」,顯見少女對於性交主要過程前後證詞不一。
法官查看少女與連男的臉書對話紀錄,發現少女曾向連男說「因為不甘心你走掉,所以才講這些謊話」等語。連男問少女「那我到底有沒有對你怎麼樣阿」,少女則回答「沒有沒有沒有,反正就自己想辦法,拜拜」。
法官指出,少女的證詞前後不一,而檢方援引的其他證詞,以及疑似性侵案件的驗傷診斷書、案發現場圖等,均無法補強少女證詞的可信度。法官認定,即使這起案件有令人合理懷疑之處,檢方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連男確實有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因此判連男無罪。
少女與連男的對話:
連男:「我開完庭了」、「你怎麼跟法院說的?」、「好像我真的有搞過你欸?沒這回事到底是想怎樣」
少女:「恩所以呢」
連男:「那我問妳到底有沒有這回事就好」
少女:「嗯沒有啊」
連男:「那我去你家都在幹嘛你自己說」
少女:「睡覺啊」
連男:「那為什麼要這樣亂說呢你到底知道不知道很嚴重」
少女:「我不知道」、「那天已經做筆錄了」、「因為不甘心你走掉」、「所以才講這些謊話」
連男:「要我跟你們和解我沒有必要吧!」、「你自己知道你自己搞了什麼」、「可以不要這樣做錯事拖我下水好嗎」
少女:「這件事情不甘我的事」、「反正我不想理你了」
連男:「那我到底有沒有對你怎麼樣阿」、「不要一直逃避」
少女:「沒有沒有沒有」、「反正就自己想辦法」、「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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