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公布,滿23歲有機會當國民法官。(圖/達志/示意圖,下同)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司法院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內容提到年滿23歲的國民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適用案件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徒刑之罪,以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由6名國民法官將與3名職業法官共同決定有罪與否及量刑。對此,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諷刺表示,「反正不甘我屁事,所以就讓鯛民來當恐龍吧」。
司法院指出,為了能夠讓社會各界的聲音都儘可能的進來,草案採用隨機抽選的方式,23歲高中以上的國民都有可能進入法院當法官,且有公假、日旅費,個人身分絕對保密,但國民法官必須是素人法官,所以法律專業人士等族群,是排除在外。草案初稿公布後,司法院邀請社會各界討論、提供意見,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表示,希望明年二月可將草案送進立法院。
李茂生也在臉書整理國民法官條件,分別是以下3點:
第一:若國民法官無正當理由在選任期日不到場或虛偽、拒絕陳述等,得罰三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法律科目教授不得當國民法官。
第三:任職公司和機關必須給予員工公假,但老闆可不支付薪水。雖然可以領日支費,但是回來後,自己原來的工作還是必須做。
最後,李茂生說,「反正不甘我屁事,所以就讓鯛民來當恐龍吧。以後特定的案件,如果有所不爽,就自己罵自己人吧。記得喔,國民法官是不得洩密的,所以被罵的話,是不得還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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